[发明专利]显示方法及显示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811044982.9 | 申请日: | 2018-09-07 |
公开(公告)号: | CN109327735B | 公开(公告)日: | 2020-12-22 |
发明(设计)人: | 王明良 | 申请(专利权)人: | 惠科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惠科金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21/442 | 分类号: | H04N21/442;H04N21/485;H04N5/202 |
代理公司: | 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24 | 代理人: | 王宁 |
地址: | 518101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村民***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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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显示 方法 显示装置 | ||
本发明涉及一种显示器的显示方法,该方法包括:获取待识别的人脸识别信息;判断人脸识别信息中是否存在目标人脸识别信息,若是,则启动视力保护显示过程;所述视力保护显示过程包括:检测目标人脸识别信息的存在时间;根据存在时间控制显示画面的亮度。上述显示方法,通过人脸检测识别结合视力保护显示过程,有效识别目标(儿童)人脸,并在目标人脸识别信息存在过程中,控制显示画面的亮度,从而有效保护了目标的视力。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显示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显示方法及显示装置。
背景技术
传统的电视机上设置有家长监控功能和定时开关功能,通过家长监控功能和定时开关功能可约束儿童花在观看电视的时间,从而保护儿童的视力。
然而,通过家长监控功能需要家长花费一定的精力,监控效率低;通过定时开关功能约束儿童花在观看电视的时间往往比较死板,如果成人在观看电视,那么电视自动关闭以后就只能将电视重新启动,这样也会带来观看上的不便。重要的是,当成人和儿童一同观看电视时,由于电视机的亮度较大,不适合儿童的眼睛观看,容易对儿童眼睛造成伤害。因此,仅仅减少儿童观看电视的时间并不能有效的降低电视对儿童眼睛的伤害。
发明内容
基于此,有必要提供一种能够有效保护儿童视力的显示方法及显示装置。
一种显示器的显示方法,包括:
获取待识别的人脸识别信息;
判断所述人脸识别信息中是否存在目标人脸识别信息,若是,则启动视力保护显示过程;
所述视力保护显示过程包括:
检测所述目标人脸识别信息的存在时间;
根据所述存在时间控制显示画面的亮度。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获取待识别的人脸识别信息并判断所述人脸识别信息中是否存在目标人脸识别信息的步骤包括:
采集待识别的人脸图像;
获取所述人脸图像中的特征信息,作为人脸识别信息;
将所述人脸识别信息与预先设置的目标人脸识别信息对比,判断所述人脸识别信息中是否存在目标人脸识别信息。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根据所述存在时间控制显示画面的亮度的步骤包括:
设定第一预设时间和第二预设时间,所述第二预设时间大于所述第一预设时间;
判断所述存在时间是否大于所述第一预设时间,若是,则控制显示画面的亮度处于预设亮度范围;
判断所述存在时间是否大于所述第一预设时间且小于所述第二预设时间,若是,则保持显示画面的亮度处于预设亮度范围;
判断所述存在时间是否大于所述第二预设时间,若是,则停止输出显示画面。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控制显示画面的亮度处于预设亮度范围的步骤包括:
获取显示画面对应的背光控制信号;
根据所述背光控制信号控制背光驱动电流;
根据所述背光驱动电流控制所述显示画面的亮度处于预设亮度范围。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控制显示画面的亮度处于预设亮度范围的步骤包括:
获取显示画面对应的伽马控制信号;
根据所述伽马控制信号控制伽马电压;
根据所述伽马电压控制所述显示画面的亮度处于预设亮度范围。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控制显示画面的亮度处于预设亮度范围的步骤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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