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显示屏及电子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810930307.X | 申请日: | 2018-08-15 |
公开(公告)号: | CN108898956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3-02 |
发明(设计)人: | 游利军;程才权;付海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OPPO(重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9F9/30 | 分类号: | G09F9/30 |
代理公司: | 深圳翼盛智成知识产权事务所(普通合伙) 44300 | 代理人: | 黄威 |
地址: | 401120 重庆*** | 国省代码: | 重庆;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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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显示屏 电子设备 | ||
1.一种显示屏,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屏的显示区设置有显示像素,所述显示区包括第一显示区和第二显示区,所述显示像素包括多个主像素单元和至少一个辅助像素单元,多个所述主像素单元在所述第一显示区按照多行多列的方式排列,多个所述主像素单元在所述第二显示区排列形成至少一个台阶,至少一个所述辅助像素单元设置在一个所述台阶上,所述主像素单元的面积大于所述辅助像素单元的面积;其中所述第二显示区位于所述显示屏的异形区,所述显示区中除去所述第二显示区的其他部分为所述第一显示区;
相邻的两个所述台阶之间间隔至少三个所述主像素单元,至少两个所述辅助像素单元相互层叠设置在所述台阶上,位于所述台阶上的至少两个所述辅助像素单元的个数小于相邻两个所述台阶之间间隔的主像素单元的个数;
所述辅助像素单元包括第三辅助像素单元和第四辅助像素单元,所述第三辅助像素单元和所述第四辅助像素单元的面积依次减小,所述第三辅助像素单元设置在所述台阶上,所述第四辅助像素单元设置在所述第三辅助像素单元上;所述第三辅助像素单元包括第三辅助红像素、第三辅助绿像素和第三辅助蓝像素,所述第三辅助红像素设置在所述台阶上,所述第三辅助绿像素和第三辅助蓝像素设置在所述第三辅助红像素上;所述第三辅助红像素的宽度等于所述第三辅助绿像素的高度,以及所述第三辅助红像素的宽度等于所述第三辅助蓝像素的高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屏,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辅助像素单元位于所述台阶位置的两个所述主像素单元的夹角位置。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屏,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辅助像素单元与两个所述台阶之间的主像素单元邻接。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显示屏,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辅助像素单元与两个所述台阶中间位置的主像素单元邻接。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任一项所述的显示屏,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辅助红像素的高度与第三辅助绿像素的高度之和等于所述主像素单元的高度。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显示屏,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辅助像素单元包括第四辅助红像素、第四辅助绿像素和第四辅助蓝像素,所述第四辅助红像素、所述第四辅助绿像素和所述第四辅助蓝像素依次层叠设置,所述第四辅助红像素的高度、所述第四辅助绿像素的高度以及所述第四辅助蓝像素的高度之和等于所述主像素单元的高度。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显示屏,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辅助红像素、所述第四辅助绿像素和所述第四辅助蓝像素等高设置,所述第四辅助红像素、所述第四辅助绿像素和所述第四辅助蓝像素等宽设置,所述第四辅助红像素的宽度等于所述第三辅助蓝像素的宽度。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显示屏,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辅助蓝像素与位于两个所述台阶之间的主像素单元邻接,所述第四辅助红像素设置在所述第三辅助蓝像素上,所述第四辅助绿像素设置在所述第四辅助红像素上,所述第四辅助蓝像素设置在所述第四辅助绿像素上。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显示屏,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像素单元包括主红像素、主绿像素和主蓝像素,所述第三辅助红像素设置在所述主绿像素和主蓝像素上,所述第三辅助红像素的宽度等于所述主绿像素的宽度与主蓝像素的宽度之和。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屏,其特征在于,所述台阶至少为两个,所述台阶在所述显示像素的列方向或/和所述显示像素的行方向排列,所述显示像素的列方向和所述显示像素的行方向相互垂直。
11.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壳体和设置在所述壳体上的显示屏,所述显示屏为权利要求1至10任一项所述的显示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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