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迫降纠倾用钻头在审
申请号: | 201810707519.1 | 申请日: | 2018-07-02 |
公开(公告)号: | CN108678040A | 公开(公告)日: | 2018-10-19 |
发明(设计)人: | 孔汉 | 申请(专利权)人: | 郑州极致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2D35/00 | 分类号: | E02D35/00;E21B7/00 |
代理公司: | 成都弘毅天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51230 | 代理人: | 杨保刚 |
地址: | 450000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中段杆 前段杆 钻齿 钻头 迫降 通孔 距离相等 后段杆 螺纹 钻杆 硬壳 机械螺旋钻 侧壁上沿 沉降 孔截面 洛阳铲 贯穿 倒角 对孔 厚土 两组 土体 变形 交错 伸出 |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迫降纠倾用钻头,属于迫降钻头领域,用于解决现有人工洛阳铲或机械螺旋钻杆进行掏土时,对孔周一定厚土范围内的土体产生挤密强化的作用,且掏孔截面皆呈非常规则的圆形形成了“拱效应”以及“硬壳现象”影响了掏孔的变形发展,从而难以产生预想的沉降的问题。包括钻杆和钻齿,所述钻杆包括前段杆、中段杆和后段杆,所述前段杆设有螺纹且前段杆的直径比中段杆的直径小,所述前段杆与中段杆连接处设有倒角,在中段杆的侧壁上沿直径方向设有两组相互交错且贯穿中段杆的通孔,所述钻齿贯穿通孔且钻齿的两端伸出通孔的距离相等,相邻钻齿之间的距离相等,所述后段杆设有螺纹。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迫降钻头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迫降纠倾用钻头。
背景技术
建筑物迫降纠倾施工是通过对已发生不均匀沉降建筑物高的一侧地基下土体进行掏除,迫使建筑物高的一侧地基产生可控的下沉,从而使建筑物由倾斜趋向水平(垂直),以满足规范及安全使用的要求。
现有技术在对建筑物迫降纠倾施工中采用人工洛阳铲或机械螺旋钻杆进行掏土。人工洛阳铲是通过洛阳铲圆形铲头将土体一铲一铲从水平孔内取出,机械螺旋钻是通过螺旋叶片钻进将土用螺旋叶片逐渐倒出孔外,两者掏孔截面皆呈非常规则的圆形。
以往采用人工洛阳铲或机械螺旋钻杆进行掏土,掏孔截面皆呈非常规则的圆形,而且螺旋钻掏孔过程中还会对孔周一定厚土范围内的土体产生挤密强化的作用,而迫降纠倾施工中掏孔的目的是为了让孔洞尽快产生变形甚至坍塌以达到地基发生可控的沉降。在黏性土、粉土等土层中圆形孔的“拱效应”及孔周挤密土体的“硬壳现象”都极大的影响了掏孔的变形发展,从而难以产生预想的沉降。如何解决现有人工洛阳铲或机械螺旋钻杆进行掏土时,对孔周一定厚土范围内的土体产生挤密强化的作用,且掏孔截面皆呈非常规则的圆形形成了“拱效应”以及“硬壳现象”影响了掏孔的变形发展,从而难以产生预想的沉降的问题,成为本领域技术人员研究的方向。
发明内容
为了解决现有人工洛阳铲或机械螺旋钻杆进行掏土时,对孔周一定厚土范围内的土体产生挤密强化的作用,且掏孔截面皆呈非常规则的圆形形成了“拱效应”以及“硬壳现象”影响了掏孔的变形发展,从而难以产生预想的沉降的问题,本发明提供一种迫降纠倾用钻头。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迫降纠倾用钻头,包括钻杆和钻齿,所述钻杆包括前段杆、中段杆和后段杆,所述前段杆设有螺纹且前段杆的直径比中段杆的直径小,所述前段杆与中段杆连接处设有倒角,在中段杆的侧壁上沿直径方向设有两组相互交错且贯穿中段杆的通孔,所述钻齿贯穿通孔且钻齿的两端伸出通孔的距离相等,相邻钻齿之间的距离相等,所述后段杆设有螺纹。
在用人工洛阳铲或者螺旋钻杆钻孔取土后,把本钻头的后段杆连接在旋转设备上,再用本钻头沿人工洛阳铲的掏孔或螺旋钻杆钻的钻孔钻入,本钻杆成品形若“狼牙棒”、投影直径大于螺旋钻杆直径。通过设置在中段杆上的两组相互交错设置的钻齿对原孔壁进行“拱效应”和“硬壳现象”的破除,迫使孔洞在上部土体自重和建筑物荷载下产生变形或坍塌。让孔洞尽快产生变形甚至坍塌以达到地基发生可控的沉降。
进一步地,所述钻齿为2-3cm的钢柱,钢柱的硬度和强度都非常高,采用钢柱作为钻齿有利于对原孔壁进行“拱效应”和“硬壳现象”的破除,同时2-3cm的钢柱在保证破除原孔壁的“拱效应”和“硬壳现象”的前提下,有利于减轻整个钻头的自重,同时也节省成本。
进一步地,所述钻齿的侧壁上设有若干凸起,钻齿上的凸起在和钻头一起旋转时可以更深的扎入到原孔壁内,可以使得钻齿对原原孔壁的“拱效应”和“硬壳现象”更有效的进行破除,让孔洞尽快产生变形甚至坍塌以达到地基发生可控的沉降。
进一步地,两组通孔之间的相对夹角为90度,设置在通孔内的钻齿的相对夹角也是90度,这样两组钻齿的受力相等,在对原原孔壁的“拱效应”和“硬壳现象”更有效的进行破除的同时也保护了钻头。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郑州极致科技有限公司,未经郑州极致科技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810707519.1/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