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车辆应用的照明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810665335.3 | 申请日: | 2018-06-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9140290B | 公开(公告)日: | 2021-12-10 |
发明(设计)人: | 亚历山大·萨伊亚洛夫;伯恩哈德·贝叶斯多夫 | 申请(专利权)人: | 利萨·德雷克塞迈尔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S8/00 | 分类号: | F21S8/00;F21V8/00;F21W106/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 11627 | 代理人: | 孙秀武 |
地址: | 德国菲***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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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车辆 应用 照明 装置 | ||
1.一种照明装置(3;16),包括:
板状的长的光导体(2;15),该光导体具有第一平面(7;19)、第二平面(4;20)以及两个与长度方向垂直地延伸的光耦入边缘(5);以及
至少一个光源(6),该光源用于使光(L)照射到至少一个光耦入边缘(5)中,
其中,
所述光导体(2;15)具有至少一个长的光导体区段(1;17),该光导体区段与长度方向(PR)垂直地突出地形成在所述第二平面(4;20)上,并且该光导体区段在其侧端点(14)上在所述第二平面(4;20)上具有低点(9),并且其中,
所述光导体区段(1;17)形成为使得在所述光导体区段的壁厚(Wmax、Wk、Wu)的至少50%上具有在20°与55°之间的切线角(γ)。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16),其中至少一个所述光导体区段(1;17)是型材状的光导体区段,其长度方向对应于型材方向(PR)。
3.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照明装置(16),其中,
光导体(15)具有多个与长度方向(PR)垂直地串联一体化地互相相邻且平面突出的光导体区段(17),并且
相邻的所述光导体区段(17)在第二平面(20)的各自的低点(9)处以V状互相进入地过渡。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照明装置(16),其中,所述第二平面(20)的与所述长度方向(PR)垂直的至少一个V状的过渡区段(21)具有凸出弯曲的边(12)。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照明装置(16),其中,所述第二平面(20)的与所述长度方向(PR)垂直的至少一个V状的过渡区段(21)具有直线状的边。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照明装置(16),其中,多个所述光导体区段(17)相同地形成。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3;16),其中,
至少一个所述光导体区段(1;17)在所述第二平面(4;20)上具有耦出结构(11;18),该耦出结构与所述低点(9)隔开,并且
至少一个所述光导体区段(1;17)形成为使得所述光导体区段的在所述耦出结构(11;18)与所述第一平面(7;19)之间的壁厚(Wu+Wk)的至少50%上具有在20°与55°之间的切线角(γ)。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3;16),其中,至少一个所述光导体区段(1;17)形成为使得所述光导体区段的壁厚(Wmax、Wk、Wu)的至少50%具有在20°与50°之间的切线角(γ)。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3;16),其中,至少一个所述光导体区段(1;17)形成为使得所述光导体区段的壁厚(Wmax、Wk、Wu)的至少50%具有20°与45°之间的切线角(γ)。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3;16),其中,至少一个所述光导体区段(1;17)形成为使得所述光导体区段的壁厚(Wmax、Wk、Wu)的至少50%具有25°与45°之间的切线角(γ)。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3;16),其中,至少一个所述光导体区段(1;17)形成为使得所述光导体区段的壁厚(Wmax、Wk、Wu)的至少50%具有30°与45°之间的切线角(γ)。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16),其中,至少一个所述光导体区段(17)与所述长度方向(PR)垂直地镜像对称地形成。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3;16),其中,所述第一平面(7;19)是平坦的平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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