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产品追踪的方法及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810634057.5 | 申请日: | 2018-06-20 |
公开(公告)号: | CN110517048A | 公开(公告)日: | 2019-11-29 |
发明(设计)人: | 孙淑芬 | 申请(专利权)人: | 长春市睿鑫博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30/00 | 分类号: | G06Q30/00;G06Q30/06 |
代理公司: | 51253 成都七星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袁春晓<国际申请>=<国际公布>=<进入 |
地址: | 130000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 | 国省代码: | 吉林;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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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订单请求 处理数据 目标对象 产品追踪 网络发送 用户终端 订制 传感器 申请 | ||
1.一种产品追踪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获取用户的产品订单请求,所述产品订单请求包括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和/或所述用户对产品的订制要求;
确定与所述产品订单请求对应的目标对象;
通过至少一个传感器获取所述目标对象在根据所述产品订单请求进行的至少一个工序中的处理数据;
将至少部分所述处理数据通过网络发送至所述用户的用户终端。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产品追踪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确定与所述产品订单请求对应的目标对象包括:
确定与所述产品订单请求对应的目标对象标识;
确定与所述目标对象标识对应的目标对象。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产品追踪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确定与所述产品订单请求对应的目标对象标识包括:
根据所述产品订单请求和映射关系,确定与所述产品订单请求对应的目标对象标识;
所述映射关系包括至少一个产品订单请求与至少一个目标对象标识之间的对应关系。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产品追踪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目标对象标识包括:
条形码、二维码、序列号、文字标识、图型标识和/或电子标签。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产品追踪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确定与所述产品订单请求对应的目标对象包括:
根据生产计划确定与所述产品订单请求对应的目标对象。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产品追踪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产品订单请求获取所述目标对象的参考图像;
所述确定与所述产品订单请求对应的目标对象包括:根据所述目标对象的参考图像,通过图像识别技术,确定与所述产品订单请求对应的目标对象。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产品追踪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目标对象包括:成型产品、产品部件、工序参与人、检测结果和/或服务对象。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产品追踪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接收所述用户的产品追踪请求;
根据所述用户的产品追踪请求将至少部分所述处理数据通过网络发送至所述用户的用户终端。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产品追踪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将至少部分所述处理数据通过网络发送至所述用户的用户终端包括:
以直播或者录播方式将至少部分所述处理数据通过网络发送至所述用户的用户终端。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产品追踪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工序包括:
生产工序、检测工序、运输工序和/或服务工序。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产品追踪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数据包括:
视频、音频、图像、温度、湿度、材质、位置、检测数据、电磁数据、生物数据和/或重力数据。
1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产品追踪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产品为有形产品。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产品追踪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有形产品包括:
食品、饮料、烟草、电子产品、纺织品、服装鞋帽、工艺品、家具和/或车辆。
1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产品追踪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产品为无形产品。
1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产品追踪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无形产品包括:
看管服务和/或维修服务。
1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产品追踪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用户终端包括:电脑、手机、平板电脑、电视机、投影仪、可穿戴设备、虚拟现实设备和/或增强现实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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