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4S防水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810540046.0 | 申请日: | 2018-05-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8755981A | 公开(公告)日: | 2018-11-06 |
发明(设计)人: | 张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湖南吉米防水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4B1/66 | 分类号: | E04B1/66;E04D5/00;E02D31/0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410007 湖南省长沙市雨*** | 国省代码: | 湖南;43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防水系统 优化设计 大中型企事业单位 材料品种 技术标准 技术队伍 社区物业 渗漏维修 施工图纸 应急服务 专业维修 楼盘 施工 标准化 精细 运送 诊断 工地 制定 生产 服务 合作 |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4S防水系统,包括,以下步骤:步骤1:优化设计;步骤2:定制材料;根据优化设计,以及确定的材料品种,结合项目施工图纸确定使用数量,直接下单到工厂,工厂按制定的技术标准进行生产,完成后直接运送到工地;步骤3:精细施工;3.1、人员专业化;3.2、工序标准化;步骤4:专业维修;4S防水系统,选择专门从事渗漏维修的技术队伍,针对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与社区物业楼盘展开合作,提供7天*24小时上门应急服务,并提供专业化诊断与施工可长达10年售后质保服务。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防水制作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4S防水系统。
背景技术
当前防水业内情况,防水设计、防水材料、防水施工、防水维修各自为 政,没有有效的集成,无论哪一项都不能单独确保防水效果,只是在各自的 领域进行研究,或者在相对不完整的几个领域进行研究,没有将所有影响防 水效果的因素集中,没有统一进行设计、优化,没有形成统一的、理论与实 际契合度高的标准方法,无法确保防水效果与售后的专业性、便利性、可行 性以及低成本性。当前防水行业存在两种常见模式:
(一)、甲指乙供专业分包模式(约占市场比例60%)
1、防水设计
原设计一般由设计院根据国家相关规范要求,从多种国家认可的材料品 种随机选择,以理论值为标准,基本都不会考虑实际施工现场情况,成本情 况,进度要求,后期维修等等,比如:基面不平整,基面不干燥,基面不干 净,结构漏水,结构裂缝,整体沉降,工期赶工等实际施工现状,以及后期 维修难度,后期维修可行性等,也不太考虑最新技术,最新产品,市场反馈 实践结果,只管理论上达到或不违反国家相关要求即可等实际因素所带来的 影响,最终导致实际结果与理论效果偏差。
2、材料采购
材料由甲方选定单一品牌或多个品牌并确定价格后承包给总包方,再由 总包方以指定或招标的形式转包给专业防水分包商采购(这种情况,甲方多采 用材料生产商提供的销售价格作为定价依据再加上一定此例的采保费用后承 包给总包方,总包方根据甲方给的价格提取自已相关的利润与管理费用后转 包给防水专业分包商,最后由防水专业分包商到材料商处采购,此总模式带 来的结果是,材料商有较好利润且不用对最终防水效果承担责任,也不用承 担后期维修费用与责任,只对材料品质是否达标负责。专业分包商在这个过 程无法取得利润,还要承担后期维修费用与责任风险。这就造成了专业包商 必须部分或全部买假,造假以实现企业盈利的目地,也导致了当前媒体曾公 布的防水市场销售的材料只有10%为正品的现象。
3、防水施工
施工费一般由甲方按当地定额标准承包给总包单位,总包再按甲方给的 施工价格提取一定费用后转包给防水专业分包商施工,防水专业分包商再在 此基础上提取一定利润费用后转包给劳务小班组老板,小班组老板抽取一定 利润后再安排施工工人,其中还要扣除后期维修可能带来的维修成本费用。 施工工人拿着相当低的施工单价费用,只能以速度取胜,而且绝大部分的施 工工人不用为自己的施工质量负责,他们流动性强,且无法分清并记录作业 区域,作业工序。其它劳务施工以当场验收,而防水施工却是靠雨水,生活用水与时间来验收。防水施工工期长,质保也长,当出现问题时,原来的施 工工人也许早就不在工地了。这就为施工质量带来了巨大的隐患。
4、售后服务
在此模式下,一般质保合同都签得比较长,并留有质保金,以5年居多。 看似甲方得到了保障。但是实际情况是:很多防水专业分包商在计算成本,施 工开始时,就不会计算质保金收入。做完结算后,5%的质保金往往是不够后 期维修费用的,有很大部分不是特别重视口碑的分包商会放弃维修,放弃质 保金。这时总包可能中途接管,但也只能临时从外面叫人来修,费用巨大的 甚至总包也会弃权。从而导致后期维修的缺失,与不专业性进而引影业主体 验,影响开发商质量与信眷口碑,甚至引起纠份事件。
(二)、甲指甲供+总包劳务施工模式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湖南吉米防水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湖南吉米防水科技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810540046.0/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同类专利
- 专利分类
E04B 一般建筑物构造;墙,例如,间壁墙;屋顶;楼板;顶棚;建筑物的隔绝或其他防护
E04B1-00 一般构造;不限于墙,例如,间壁墙,或楼板或顶棚或屋顶中任何一种结构
E04B1-02 .主要由承重的块状或板状构件构成的结构
E04B1-16 .堆料结构,例如混凝土在现场以浇制或类似方法成型的结构,同时利用或不利用附加构件,例如,永久性结构、由承重材料覆盖的基础
E04B1-18 .包含长形承重部件的结构,例如,包含柱,大梁,骨架
E04B1-32 .拱形结构;穹窿顶的结构;折板结构
E04B1-34 .特种结构,例如,用由桅杆结构或封闭的电梯井或楼梯间等塔式结构支承的悬吊或悬臂杆件;与弹性稳定性有关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