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实物履历识别码的输出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810493225.3 | 申请日: | 2018-05-22 |
公开(公告)号: | CN108985926B | 公开(公告)日: | 2022-11-01 |
发明(设计)人: | 蔡政育 | 申请(专利权)人: | 蔡政育 |
主分类号: | G06Q40/04 | 分类号: | G06Q40/04 |
代理公司: | 北京国昊天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15 | 代理人: | 南霆 |
地址: | 中国台湾台北市松***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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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实物 履历 识别码 输出 系统 | ||
一种实物履历识别码的输出系统,通过初始模块建立对应实物且禁止删除及修改的储存空间,并且由生成模块根据统一资源标识符生成实物履历识别码以进行输出,以便在交易实物时,根据扫描或感应实物履历识别码所获得的统一资源标识符,连结至相应储存空间以储存和浏览实物的交易信息,用以提高实物的真伪识别性及交易透明性的技术功效。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输出系统,特别是将产生的实物履历识别码以输出装置输出,使其与实物相互永久结合为一体,用以提供交易时扫描或感应以储存交易信息的实物履历识别码的输出系统。
背景技术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普及与蓬勃发展,各种交易模式便如同雨后春笋般出现,例如:企业对企业(Business to Business,B2B)、企业对消费者(Business to Consumer,B2C)、消费者对消费者(Consumer to Consumer,C2C)、消费者对企业(Consumer toBusiness,C2B)、线上对线下(Online to Offline,O2O)等等。然而,无论是以何种交易模式进行交易,如何提供判断“实物”(也可称为实体物品、实体商品或实体产品)真伪的参考依据,以及如何避免合作制造商生产超过授权数量的实体商品进行贩售,导致创作者和购买者双方的权益同时被侵害,一直是各创作者亟欲解决的问题之一。
一般而言,提供真伪识别的技术手段,在交易标的为“数位内容”,可以直接通过各种数位处理技术来实现,举例来说,使用凭证签章、算法加密、数位浮水印等等,均能够有效防止数位内容被伪造或被窜改,甚至在美国公开专利“US 20160323109”中,公开一种使用区块链(Blockchain)进行数位内容的权利转移方式,其通过区块链具有难以窜改、分散式储存等等的特性,在区块链上记录所有交易历程,使每一笔交易都能被追踪,进而保护数位内容的创作者与拥有者。但是这些数位处理技术无法直接应用在交易标的为“实物”的情况,因为数位内容可以直接以数位处理技术加工,但是实物却无法直接以数位处理技术加工,导致实物的真伪判断仍然必须仰赖购买者或鉴定者的眼光与经验。虽然,目前对实物的验证方式常见有:产销履历、食品履历或追朔条码等等,其借由粘附在实物上的条码或贴纸提供购买者感应或扫描,以便从数据库中查询及识别相应的实物说明。在某种程度上,此方式也算是将数位与实物进行“虚(数位数据)”与“实(实物)”的结合。然而,无论是使用条码或贴纸皆无法有效避免其粘附的实物为赝品或未授权生产的情况,致使验证方式彻底沦为空谈,而其问题的根本就在于「“虚”与“实”的结合不够紧密,而且并非无法分割。
有鉴于此,便有厂商提出以扩增实境(Augmented Reality,AR)技术来使“虚”与“实”紧密结合,在美国公告专利“US 9,038,127”中,公开了一种实体与虚拟物件互动以用于数位版权管理(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DRM),其通过使用图像生成单元在扩增实境显示装置中显示数位内容项目的虚拟物件图像;利用传感器感测使用者身体的物理操作;软件控制处理器根据物理操作指示数位内容项目的权利转移请求;处理器的存储器储存数位内容项目的转移规则;以及处理器根据转移规则来确定是否将权利转移至数位内容项目。借由此方式可以实现权利的转移,并且建立虚拟物件图像与实体的对应关系。不过,由于此方式仅用于数位版权管理,所以并未提及以产生的数位数据对实体进一步加工,故无法确保“虚”与“实”的结合不可分割,也未提及真伪识别的技术手段。
接着,在美国公告专利“US 9,007,364”中,公开了使用数据库记录数据的扩增实境设备和相关方法,在接收到记录数据时,可以在显示装置上提供结合虚拟图像与记录数据的图形显示,用于客户关系管理(Customer Relationship Management,CRM),甚至与记录数据相关联的人通信。举例来说,当扫描到实物,如:名片,其可在扩增实境设备中显示相应的虚拟名片图像,并且在虚拟名片图像的相应位置显示相应的记录数据,如:姓名、电话、住址、电子邮件等等,并且直接通过电子邮件与对方通信。不过,由于此方式仅提供结合虚拟图像与记录数据的图形显示,并非应用于交易环境,所以未提及交易的权利转移、如何避免记录数据被窜改以及如何提高交易透明性等技术手段,无法借由交易透明性来实现判断实物真伪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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