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监视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810474672.4 | 申请日: | 2018-05-17 |
公开(公告)号: | CN108944667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7-30 |
发明(设计)人: | 石桥秀一;后藤润 | 申请(专利权)人: | 矢崎总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B60Q9/00 | 分类号: | B60Q9/00;G08B21/06;B60T7/14;B60K28/06;G06K9/00;B60Q3/20 |
代理公司: | 北京奉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464 | 代理人: | 马雯;李莹莹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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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监视 系统 | ||
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能够适当监视车辆的室内的监视对象者的监视系统。监视系统(1)的特征在于,包括:在检测到车辆的室内的监视对象者OB的异常时输出警告的监视装置(3);设置在车辆的天花板的室内侧的面的壳体(2);在壳体(2)的外表面露出而设置,能输入警告解除操作的解除操作部(4),监视装置(3)在输出警告的状态下,在向解除操作部(4)输入了警告解除操作的情况下,解除警告。其结果取得的效果是:监视系统(1)能够适当监视车辆的室内的监视对象者OB。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监视系统。
背景技术
作为搭载在车辆的以往的监视系统,例如,专利文献1公开了包括检测单元、判定单元、通知单元、停车单元的驾驶者监视装置。检测单元基于由照相机拍摄的车辆的驾驶座的图像,检测驾驶者的姿势崩溃。判定单元判定由检测单元检测的驾驶者的姿势崩溃是否驾驶者的习惯所导致的姿势崩溃。通知单元根据由判定单元所判定的结果是习惯所导致的姿势崩溃还是习惯以外的姿势崩溃,而通过不同的形态,对驾驶者进行姿势崩溃相关的通知。停车单元在由通知单元唤起注意后驾驶者的姿势没有改善,且预先决定的条件成立的情况下,向车辆控制装置输出使车辆安全停车的信号。
现有技术文献
专利文献
专利文献1:日本特开2016-038793号公报
发明内容
本发明欲解决的问题
然而,上述专利文献1所记载的驾驶者监视装置例如有可能由于进行无用的车辆停止等而使人感到麻烦。鉴于这一点,为了实现更适当的监视,驾驶者监视装置尚存在进一步改善的余地。
本发明是鉴于上述情况而完成的,其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能够适当监视车辆的室内的监视对象者的监视系统。
用于解决问题的方案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所涉及的监视系统的特征在于,包括:监视装置,在检测到车辆的室内的监视对象者的异常时输出警告;壳体,设置在所述车辆的天花板的所述室内侧的面;解除操作部,在所述壳体的外表面露出而设置,能输入警告解除操作,所述监视装置在输出所述警告的状态下,在向所述解除操作部输入了所述警告解除操作的情况下,解除所述警告。
另外,在上述监视系统中,所述监视装置可以设置在所述壳体。
另外,在上述监视系统中,所述监视装置可以基于所述监视对象者相对于在所述车辆的所述室内以3维虚拟的状态判定区域的位置,输出所述警告。
另外,在上述监视系统中,可以包括对所述解除操作部照明的照明部。
另外,在上述监视系统中,可以是所述解除操作部和对该解除操作部照明的所述照明部设置有多组,在利用所述监视装置输出所述警告时,将任意1组的动作设为有效,而将其他组的动作设为无效,动作有效的所述照明部对所述解除操作部照明,动作无效的所述照明部不对所述解除操作部照明,所述监视装置在输出所述警告的状态下,在向动作有效的所述解除操作部输入了所述警告解除操作的情况下,解除所述警告,在向动作无效的所述解除操作部输入了所述警告解除操作的情况下,不解除所述警告。
另外,在上述监视系统中,所述照明部可以基于由所述监视装置检测到的所述监视对象者的状态的检测结果,使所述解除操作部的照明形态可变。
发明的效果
本发明所涉及的监视系统在尽管监视对象者不是异常的状态,监视装置却输出了警告的情况下,通过监视对象者向解除操作部输入警告解除操作,能够解除该警告。由此取得的效果是:监视系统由于能够更准确掌握监视对象者的状态,因此,能够适当监视车辆的室内的监视对象者。
附图说明
图1是表示实施方式1所涉及的监视系统的概要构成的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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