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可质付网上交易支付方法及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810364041.7 | 申请日: | 2018-04-23 |
公开(公告)号: | CN108734448A | 公开(公告)日: | 2018-11-02 |
发明(设计)人: | 赵春雨;其他发明人请求不公开姓名 | 申请(专利权)人: | 赵汕可;赵春雨;青岛法为媒咨询中心 |
主分类号: | G06Q20/06 | 分类号: | G06Q20/06;G06Q20/36 |
代理公司: | 北京彩和律师事务所 11688 | 代理人: | 刘磊 |
地址: | 266000 山东省青***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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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子现金 电子财产 电子设备 网上交易 被盗 通信设备 网上交易安全 合法性问题 互联网经济 保障功能 电子货币 付款步骤 互联互通 网络联接 网上支付 支付功能 主体地位 提示 盗窃 维护 互联网 货币 赋予 安全 | ||
1.一种可质付网上交易支付方法,该方法包括:
步骤1:可质付准备
101、在可质付平台数据库开立可质付账户,并绑定会员端电子设备和会员通信设备;
102、开立可质付账户后,向可质付平台购买可质付电子币,进行可质付账户充值;
103、卖家会员把货物以法定货币计价,以可质付电子币标价;选择款到发货交易方式的买家会员,选定货物,选择货到付款交易方式的买家会员,签收货物;
步骤2:提示可质付
201、买家会员向可质付平台下达可质付命令,提示可质付;
若买家会员选择承赎可质付,则在提示可质付时,签发记载所述可质付电子币的可质付权证,交付承赎人,提示承赎;
202、可质付平台收到可质付命令后,进行提示可质付审核,检索所述买家会员可质付电子币,或/及可质付信用额度是否充足,及所述买家会员可质付权限是否充足;若买家会员提交可质付权证提示承赎,则提示可质付审核,还包括可质付权证审核;
审核通过后,向所述买家会员反馈可质付承赎记录编号,及/或可质付命令记录编号,及用于执行可质付的临时密码和有效期;若买家会员提交可质付权证提示承赎,则审核通过后,可质付平台还需在限期内承赎,并将记载“承赎”字样的可质付权证交还所述买家会员;
步骤3:执行可质付
301、买家会员向可质付平台下达执行可质付命令,向指定卖家会员可质付账户支付可质付电子币,进行可质付消费、缴费、义捐或转账;
若买家会员选择权证可质付,还需向所述卖家会员交付记载所述可质付电子币的可质付权证;
302、可质付平台收到执行可质付命令,进行执行可质付审核,检索所述买家会员可质付账户是否存在与所述可质付电子币对应的可质付承赎记录,及/或可质付命令记录;
审核通过后,根据检索出的对应的可质付承赎记录,及/或可质付命令记录,将所述可质付电子币转入所述卖家会员可质付账户;
303、卖家会员收取可质付电子币;
若卖家会员接受权证可质付,则在收取可质付电子币后,对收到的可质付权证进行审核;可质付权证审核通过后,签收可质付权证,并向所述买家会员反馈可质付权证签收记录编号;
步骤4:有条件到期赎回付款
401、卖家会员向承赎人提交可质付进账流水记录等提示赎回付款;
若卖家会员接受权证可质付,则向承赎人提交可质付权证等提示赎回付款;
402、承赎人收到提示赎回付款,进行可质付赎回付款审核;若卖家会员提交可质付权证提示赎回付款,则可质付赎回付款审核,还包括可质付权证审核,且可质付赎回付款审核结果需经双方会员确认;
审核通过后,根据双方会员确认的可质付赎回付款审核结果,及可质付承赎记录及/或可质付权证签收记录,及/或可质付命令记录,在到期日赎回付款;
403、卖家会员收到赎回款,可质付结束;可质付电子币一经赎回,可质付平台与购币会员、购币会员(买家会员)和收币会员(卖家会员)、收币会员与可质付平台之间以及相互之间,基于所述可质付电子币设定的各项可质付权利和义务随之消灭。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质付网上交易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可质付,即可质押支付,是一种以具有质押支付功能和双向多边保障功能的可质付电子币为质付物、质押支付货款的新型网上交易支付方式,又称保质付或保支付;所述可质付电子币,是可质付平台提供商以质押支付为目的,通过可质付平台,向以实际缴存费用为保证金、提供可质付交易担保或反担保保障的注册会员,定向销售,并承诺以实际收取费用为保证金、提供可质付交易反担保或担保保障,和有条件到期赎回付款的数字产品,是电子形态的质付物;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质押支付;2、双向多边保障;3、可质付主体多样性与赎回付款主体唯一性;4、互联网+法律+;
买家会员进行可质付,需向卖家会员交付与货款对价的可质付电子币,并可签发记载所述可质付电子币的可质付权证;所述可质付权证,是买家会员以购买或收取的全部或部分可质付电子币为质付物,依托可质付系统签发的,以卖家会员为可质付权人,记载与全部或部分货款对价的可质付电子币、据以赎回付款的可质付单据和有条件到期赎回付款的委托或承诺的可质付权利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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