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隐私保护视频记录仪在审
申请号: | 201810326366.6 | 申请日: | 2018-04-12 |
公开(公告)号: | CN108322623A | 公开(公告)日: | 2018-07-24 |
发明(设计)人: | 曹永军;李传涛;孙盟 | 申请(专利权)人: | 致业电子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5/04 | 分类号: | H04N5/04;H04N5/225;H04N5/76 |
代理公司: | 济南圣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7221 | 代理人: | 董雪 |
地址: | 250101 山东省济南***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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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视频记录仪 摄像镜头 隐私保护 证件 设置单元 视频录制 证件信息 挡板 录制 隐私 直观 携带 转换 记录 展示 矛盾 |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隐私保护视频记录仪,通过设置摄像镜头挡板或者将摄像镜头设置成可以转换角度的结构,能够实现在视频录制过程中选择录制的内容,并能向被录者直观的展示记录仪的工作状态,达到保护隐私和减少矛盾的目的,同时将视频记录仪上设置证件设置单元,将证件或者证件信息设置在视频记录仪上,达到方便使用人员携带的目的。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视频记录相关技术领域,具体的说,是涉及一种隐私保护视频记录仪。
背景技术
便携式视频记录仪作为重要的视频记录工具已经应用到各行各业,执法记录仪就是这其中一个典型产品,在执法领域应用的越来越多。除了执法领域需要视频记录的工作场合还很多,譬如医院。
现今社会医患纠纷较多,发生很多关乎人命的案例,很多医院配置特殊保安人员,甚至有公安人员蹲点办公。医院想改变这种局面就必须为自己提供出真实的证据,用事实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而视频记录事件经过,还原事实真相,配置便携式的视频记录仪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是迫于人们对隐私保护的客观需求,又不敢配置便携式视频记录仪。因为配置便携式视频记录仪可能引发新医患矛盾,有的患者会因为医生携带这样的便携式视频记录仪控告医院侵犯他的个人隐私,加剧医患矛盾。现有的视频记录仪直接关机可以控制记录仪的关闭,但是对医院或者医生缺乏信任的患者不会相信已经关闭,在使用现有的记录仪时引发矛盾无法避免,现有视频记录仪的不能够满足医院配置视频记录仪的要求。
另一方面现有的视频记录仪就是单纯的音视频记录仪,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同时佩戴工作证件和视频记录仪,增加了佩戴人员的负担。在执法领域执法人员在执法时是需要佩戴执法证的,同时还必须要求带执法记录仪,进行全过程视频记录。多年以来,他们一直是同时携带执法证和视频记录仪这两个产品,造成工作不方便,如果同时戴在胸前会显得比较乱,没有佩戴标准影响执法形象。其次有的工作人员身上还会佩戴更多产品,产品佩戴越多,工作人员越觉得繁琐。解决不了佩戴问题,将记录仪用于医院等其他场合同样会造成佩戴不方便,佩戴不规范影响形象等问题。现有的产品一直没有解决需要佩戴多个产品的问题,也没有人想到将多个产品结合为一个产品来解决此问题。
因此,如何设计一种视频记录仪,使其能够实现记录事实的功能又能直观的显示记录仪处于不摄像的状态,体现隐私不录和减少矛盾的功能,以及能够显示工作人员身份信息的功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亟需解决的问题。
发明内容
本发明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提出了一种隐私保护视频记录仪,通过设置摄像镜头挡板或者将摄像镜头设置成可以转换角度的结构,能够实现在视频录制过程中选择录制的内容,并能向被录者直观的展示记录仪的工作状态,达到保护隐私的目的;同时将视频记录仪上设置证件设置区域,将证件或者证件信息设置在视频记录仪上,达到方便使用人员携带的目的。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首先说明的是本申请的视频记录仪包括单独视频记录和音视频同步记录两种方案,本申请的所述视频记录仪包括视频记录仪和音视频记录仪两种形式,文件中所述摄像可以体现两种状态,一种是单独视频,一种是音视频同步记录。
一种隐私保护视频记录仪,包括:壳体、摄像单元、设置在壳体上的摄像开关和设置在所述壳体内的控制器、存储单元、电源模块,所述控制器与摄像单元、存储单元、电源模块和摄像开关分别连接,还包括挡板,所述挡板可移动或转动设置,用于遮挡或不遮挡摄像单元。
进一步的,所述挡板为手动挡板,挡板设置在所述壳体上。
进一步的,所述一种隐私保护视频记录仪还包括移动装置和触发开关,所述挡板设置在移动装置上,所述移动装置设置在壳体上可移动或可转动挡板,所述移动装置、触发开关分别与控制器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一种隐私保护视频记录仪还包括第一传感单元,所述第一传感单元与控制器连接,用于检测挡板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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