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用户征信数据的共享方法及装置在审
申请号: | 201810140720.6 | 申请日: | 2018-02-11 |
公开(公告)号: | CN108364218A | 公开(公告)日: | 2018-08-03 |
发明(设计)人: | 李乔智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30/06 | 分类号: | G06Q30/06;G06Q20/38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王宝筠 |
地址: | 100818 ***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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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户信用 信用信息 用户基本信息 摘要信息 共享 商业信息 数据包括 征信系统 区块 申请 写入 泄露 采集 信用 | ||
本申请中提供了一种用户征信数据的共享方法及装置,其中,方法包括:获取征信机构采集的用户征信数据,所述用户征信数据包括:用于表征所述用户征信数据中存在信用信息的信用标识、用户基本信息、反映用户信用的信用信息;依据所述信用信息确定用户信用类型;依据所述用户基本信息和所述用户信用类型,生成用于描述用户信用行为的摘要信息;将所述摘要信息写入区块链,通过本申请实施例,可以实现在不泄露征信系统中各征信机构的商业信息的前提下,实现用户征信数据的共享。
技术领域
本申请涉及征信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用户征信数据的共享方法及装置。
背景技术
在征信行业中,每个能够获取用户信用信息的商业机构都有可能成为征信机构,例如,银行、商场等商业机构都可能成为征信机构。
为了实现多个征信机构之间用户征信数据的共享,目前,依据多个征信机构的数据来建立征信系统,其中,每个征信机构将其获取的用户征信数据保存在区块链中,从而实现征信系统中的各征信机构通过区块链实现征信数据的共享。
在征信系统中,征信机构所采集的用户征信数据中可能存在商业信息,为了避免商业信息的泄露,越来越多的征信机构不愿将其获取的用户征信数据共享,从而,出现征信机构共享的用户征信数据越来越少的问题。
发明内容
基于此,本申请提出了一种用户征信数据的共享方法,用以在不泄露征信系统中各征信机构的商业信息的前提下,实现用户征信数据的共享。
本申请还提供了一种用户征信数据的共享装置,用以保证上述方法在实际中的实现及应用。
本申请提供的技术方案为:
本申请公开了一种用户征信数据的共享方法,该方法包括:
获取征信机构采集的用户征信数据,所述用户征信数据包括:用于表征所述用户征信数据中存在信用信息的信用标识、用户基本信息、反映用户信用的信用信息;
依据所述信用信息确定用户信用类型;
依据所述用户基本信息和所述用户信用类型,生成用于描述用户信用行为的摘要信息;
将所述摘要信息写入区块链。
其中,所述信用信息包括:预设的用户行为发生的截止日期,以及用户
行为发生的实际日期;
所述依据所述信用信息确定用户信用类型,包括:
若所述用户行为发生的实际日期晚于所述用户行为发生的截止日期,则确定所述用户信用类型为不良信用;
若所述用户行为发生的实际日期不晚于所述用户行为发生的截止日期,则确定所述用户信用类型为良好信用。
其中,在所述生成用于描述用户信用行为的摘要信息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
对所述摘要信息进行加密;
所述将所述摘要信息写入区块链包括:将所述加密后的摘要信息写入区块链。
其中,所述方法还包括:
将所述加密后的摘要信息与所述征信机构间的对应关系,写入区块链。
其中,在所述获取征信机构采集的具有信用标识的用户征信数据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
将所述用户征信数据保存在所述征信机构的数据库。
其中,在所述将与所述加密后的摘要信息对应的征信机构,以及所述加密后的摘要信息与所述征信机构间的对应关系,写入区块链之后,还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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