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带摄像机的便携式信息终端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780014304.5 | 申请日: | 2017-02-23 |
公开(公告)号: | CN108702461B | 公开(公告)日: | 2021-10-26 |
发明(设计)人: | 清水宏;铃木基之;桥本康宣;野村具德;吉泽和彦 | 申请(专利权)人: | 麦克赛尔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4N5/235 | 分类号: | H04N5/235;G03B15/03;G03B15/05;H04N5/232 |
代理公司: | 北京尚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22 | 代理人: | 龙淳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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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摄像机 便携式 信息 终端 装置 | ||
1.一种带摄像机的便携式信息终端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对被拍摄体进行摄像的摄像部;
用于对所述被拍摄体进行照明的第1照明单元;
能够与其他便携式信息终端装置进行通信的第1通信部;和
控制所述摄像部和所述第1通信部的第1控制部,
所述第1控制部,经由所述第1通信部对所述其他便携式信息终端装置发送发光指示信号,与所述摄像部的摄像动作配合地使所述其他便携式信息终端装置的第2照明单元发光,
所述第1控制部,为了决定与所述摄像部的摄像动作配合地使所述第2照明单元发光的所述其他便携式信息终端装置,经由所述第1通信部确认所述带摄像机的便携式信息终端装置和所述其他便携式信息终端装置中各自生成的包含特定的事件信息的用于认证的日程代码是否一致,所述日程代码是基于便携式信息终端装置保存的邮件数据或日程数据而生成的。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带摄像机的便携式信息终端装置,其特征在于:
对所述其他便携式信息终端装置发送的发光指示信号中包含所述其他便携式信息终端装置的照明单元发光的绝对时刻。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带摄像机的便携式信息终端装置,其特征在于:
具有接收GPS信息,取得该终端装置的位置信息和时刻信息的GPS接收机,
表示所述发光指示信号中包含的绝对时刻的时钟,是基于由所述GPS接收机取得的时刻信息来进行校正的。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带摄像机的便携式信息终端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1控制部,在使所述其他便携式信息终端装置的第2照明单元发光而通过所述摄像部对所述被拍摄体进行摄像时,在所述被拍摄体的面部朝向所述摄像部的方向的情况下,停止所述第1照明单元的发光。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带摄像机的便携式信息终端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1控制部,在由所述摄像部对所述被拍摄体进行摄像之前对所述其他便携式信息终端装置发送预发光的发光指示信号,来使所述第2照明单元以变换多种发光色的方式进行预发光,决定适合于所述被拍摄体的照明色。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带摄像机的便携式信息终端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1控制部,在使所述摄像部摄像时发出表示到摄像动作为止的规定期间的倒数计时的画面或声音,在所述规定期间内经由所述第1通信部对所述其他便携式信息终端装置发送发光指示信号。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带摄像机的便携式信息终端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1控制部,经由所述第1通信部与所述其他便携式信息终端装置进行通信来形成在本地区域内能够彼此通信的组,
经由所述第1通信部对属于所述组的所述其他便携式信息终端装置发送由所述摄像部拍摄得到的图像数据,并且接收从所述其他便携式信息终端装置发送来的图像数据。
8.一种带摄像机的便携式信息终端装置与具有照明单元的其他便携式信息终端装置配合地进行摄像的配合摄像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带摄像机的便携式信息终端装置在进行摄像时,对所述其他便携式信息终端装置发送发光指示信号,
所述其他便携式信息终端装置基于从所述带摄像机的便携式信息终端装置接收到的发光指示信号使所述照明单元发光,
所述带摄像机的便携式信息终端装置利用所述照明单元的发光来进行摄像,
为了决定配合进行所述摄像的所述其他便携式信息终端装置,确认所述带摄像机的便携式信息终端装置和所述其他便携式信息终端装置中各自生成的包含特定的事件信息的用于认证的日程代码是否一致,所述日程代码是基于便携式信息终端装置保存的邮件数据或日程数据而生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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