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吸尘器有效
申请号: | 201780010040.6 | 申请日: | 2017-02-03 |
公开(公告)号: | CN108601492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4-20 |
发明(设计)人: | 赵英浚;林元奎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星电子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A47L9/00 | 分类号: | A47L9/00;A47L9/10;A47L5/36 |
代理公司: | 北京英赛嘉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04 | 代理人: | 王达佐;杨莘 |
地址: | 韩国京畿道水***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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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吸尘器 | ||
1.吸尘器,包括吸尘器主体部,所述吸尘器主体部包括:
第一主体部,形成为球形;以及
第二主体部,从所述第一主体部的前方凸出,使得在位于第一点前方的第二点处所具有的宽度小于在所述第一点处所具有的宽度,
其中,所述吸尘器还包括移动轮,所述移动轮沿着所述第一主体部的内圆周表面旋转并且可旋转地设置以用于移动所述吸尘器主体部,
其中,所述第一主体部包括:
中央主体部,所述移动轮设置在所述中央主体部中;以及
左侧主体部和右侧主体部,分别设置在所述中央主体部的左侧和右侧。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尘器,其中,所述第二主体部的两个侧表面从所述第一主体部的两个侧表面延伸。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尘器,其中,所述第二主体部的两个侧表面形成为在竖直方向上至少部分地具有曲度的平面。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尘器,其中,所述第二主体部从所述第一主体部向前且向下凸出。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尘器,其中,所述第二主体部凸出成使得在所述第二点处所具有的高度小于在所述第一点处所具有的高度。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尘器,其中,所述第二主体部在所述第二主体部的两个下侧部处形成有弯曲表面。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尘器,其中,所述第二主体部布置为使得所述第二主体部的两个侧表面的下部分在所述第二点处的曲度大于所述第二主体部的两个侧表面在所述第一点处的曲度,其中所述第二点设置在所述第一点前方。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尘器,其中,所述移动轮布置在所述吸尘器主体部的中央处。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尘器,其中,所述中央主体部敞开,使得所述移动轮的至少一部分暴露于地板表面。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尘器,其中,所述吸尘器还包括一对辅助轮,所述辅助轮设置在所述移动轮的两侧并且从所述吸尘器主体部向后凸出。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尘器,其中,所述吸尘器还包括方向切换单元,所述方向切换单元设置在所述第二主体部下方并且能够在左右方向上转动以改变所述吸尘器主体部的方向。
1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尘器,其中,所述吸尘器主体部还包括排放板,所述排放板设置在所述第一主体部的两侧中的至少一侧并且设置有排放口,吸入到所述吸尘器主体部中的空气通过所述排放口被排放,以及
所述吸尘器还包括排放过滤器,所述排放过滤器设置在所述排放板内用于对流经所述吸尘器的空气进行过滤。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吸尘器,其中,
所述排放板相对于所述吸尘器主体部可拆除地设置,以及
所述排放过滤器经由通过拆除所述排放板所形成的空间可拆除地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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