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照明装置有效
| 申请号: | 201721297537.4 | 申请日: | 2017-10-10 |
| 公开(公告)号: | CN208074659U | 公开(公告)日: | 2018-11-09 |
| 发明(设计)人: | 姜海涛 | 申请(专利权)人: |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F21S8/00 | 分类号: | F21S8/00;F21V8/00;F21V11/00;F21V14/00;F21V23/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国昊天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15 | 代理人: | 许志勇 |
| 地址: | 201203 上海市浦***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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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光源模组 出光口 照明装置 发光 发光单元 辅助照明 控制器 背景图 容纳腔 主照明 壳体 照明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 控制器控制 依次布置 向内 反射 延伸 | ||
1.一种照明装置,包括壳体,所述壳体具有出光口和自所述出光口向内延伸的容纳腔;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装置还包括第一光源模组、第二光源模组和控制器;所述控制器与所述第一光源模组和所述第二光源模组均相连,且用于控制第一光源模组和所述第二光源模组中至多一者发光;所述第一光源模组与所述第二光源模组设置在所述壳体的容纳腔中,且所述第一光源模组远离所述出光口,所述第二光源模组靠近所述出光口;所述第一光源模组包括第一发光单元和接收所述第一发光单元的光线并将其从所述出光口反射出的背景图。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光源模组包括与所述背景图堆叠的导光板和设置在所述导光板的侧面的第二发光单元;所述第二发光单元的出射光经所述导光板扩散射出。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发光单元的光轴线与所述导光板的中心线共线。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导光板内分布有透明扩散粒子。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明扩散粒子为有机硅扩散剂。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装置还包括设置在所述导光板与所述第一光源模组之间或者是设置在导光板与所述背景图之间的电致变色膜;所述第一发光单元发光时,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电致变色膜通电;所述第一发光单元断电时,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电致变色膜断电。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装置的工作模式至少包括:所述第一发光单元常亮的辅助常亮模式、所述第二发光单元常亮的主照明模式,以及所述第一发光单元和所述第二发光单元全部常灭的关灯模式。
8.根据权利要求1或7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装置的工作模式包括:所述第二发光单元常灭并且所述第一发光单元在亮和灭之间切换的辅助亮灭模式。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装置包括在所述辅助亮灭模式下启用的检测器,所述检测器用于检测照明区域内的人体活动信号;所述控制器与所述检测器相连,根据所述人体活动信号控制所述第一发光单元通电或断电。
10.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装置包括设置于所述导光板与所述第一光源模组之间的电致变色膜,以及用于检测照明区域内的人体活动信号的检测器;所述检测器检测到人体活动时,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电致变色膜通电;所述检测器检测不到人体活动时,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电致变色膜断电。
11.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检测器用于周期性地获取所述人体活动信号。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发光单元设置于所述背景图的外围;所述第一发光单元与所述第二发光单元设置于同一基板上。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光源模组还包括罩设所述第一发光单元的配光元件;所述配光元件用于引导所述第一发光单元的出射光均匀地投射到所述背景图。
1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包括具有所述出光口的前壳和与所述前壳对接的后盖;所述背景图设置在所述后盖上。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背景图可拆卸地设置在所述后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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