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生活垃圾的处理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721101727.4 | 申请日: | 2017-08-30 |
公开(公告)号: | CN207279637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4-27 |
发明(设计)人: | 肖喜才 | 申请(专利权)人: | 长沙中硅水泥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3G5/02 | 分类号: | F23G5/02;F23G5/033;F23G5/04;F23G5/46 |
代理公司: | 长沙楚为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43217 | 代理人: | 欧阳罗 |
地址: | 410075 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开*** | 国省代码: | 湖南;43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生活 垃圾 处理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生活垃圾处理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生活垃圾的处理系统。
背景技术
水泥窑协同处理城镇生活垃圾是指通过高温焚烧及水泥熟料矿物化高温烧结过程实现固体废物毒害特性分解、降解、消除、惰性化和稳健化等目的的废物处置手段。它具有适用范围广、消纳量大、对各种废物又很强的适应能力、热容量大、热惯性大和热传递效率高的技术优势。水泥窑协同处置城镇生活垃圾技术的核心是使在水泥的生产过程中利用生活垃圾、废物中的可燃成分和灰渣材料,应用适当的技术解决方案,使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和能源化。
近几十年来,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发展迅速,国务院《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在充分试验研究的基础上完善标准体系,引导水泥工业科学、合理利用和处理废弃物”。仅“十一五”期间,水泥行业利用固体废弃物超过4亿吨,建成了一批水泥窑无害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城市污泥和各类固体废物的技术示范工程。《巴塞尔公约》的条文中提到,“水泥生产过程中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已被认为是对环境无害的处理措施”;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在西方发达国家已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应用。2014年颁布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为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明确了基本原则和技术方向。
目前,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也得到了飞速发展,从各种资料和生产试验路线反映基本是如下几种技术思路:
1、替代生料(燃料)
将垃圾直接掺入其他物料制成衍生生料或低位值燃料,再进行水泥窑处理;这种技术路线需要当地能够利用各种可以参与生活垃圾配料的废弃物。
2、窑旁平行设置垃圾焚烧炉
在水泥窑外平行设置垃圾焚烧炉,利用水泥窑热烟气或辐射热助燃或对垃圾烘干,并将垃圾焚烧后的烟气、残渣、渗滤液等利用水泥窑分别处置。如中信重工、建研院、合肥院等单位的技术。各种方式的工艺流程类似,不同之处主要在于垃圾焚烧炉的形式。海螺CKK使用垃圾汽化技术,垃圾在炉内部分焚烧,部分汽化。整体协同处置的原理相同。
3、串联设置垃圾焚烧炉
在水泥窑在线上串联设置垃圾焚烧炉,即在水泥窑头或窑尾的热风管道上设置垃圾焚烧炉,如利用三次风管加装的史密斯热盘炉技术。使垃圾的焚烧最直接地参与水泥原有生产。
4、垃圾预处理法
①强化生活垃圾预处理,如中材技术对垃圾进行分类后,根据垃圾的特点利用水泥原料磨或用水泥窑焚烧处置。这种方法对于没有经过初选的垃圾,经过分类后可以回收有用成分,对于经过初选或将有用物质经过选出的垃圾,工艺繁琐,增加生产成本。
②采用微生物发酵干化制备垃圾替代燃料,以供水泥窑替代燃料,如华新武穴技术。这种发酵处理垃圾的方法尽管有助于垃圾的燃烧,但会降低垃圾的燃烧热值。同时由于使用垃圾发酵会增加异味和臭气排放。
各种协同处置技术的应用,都离不开对原生态生活垃圾的预处理,如人工或机械分选以减除建筑垃圾、金属等;一级或二级破碎以便于输送、喂料;药剂或机械脱水以减轻进入后续处理设备的水分。不同工艺路线对预处理的区别仅在于程度的深浅。无论采用上述哪一种工艺路线,只要遵循无害化、环境友好化处置的原则,都必须考虑垃圾进厂后各个环节产生的垃圾液和臭气的处理,一般而言,都会将它们以不同的方式再送回水泥窑系统。即使脱水后的垃圾经过焚烧或汽化,未脱尽的水分依然以气态进入窑内,对后续水泥窑系统产生一定的影响。
从水泥生产协同处理垃圾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因素角度分析,新型干法水泥窑一是要控制垃圾带入的各种有害元素(包括钾、钠、氯、硫及重金属等)对产品产质量、窑内工艺状况等的影响;二是还要控制协同处置带入的大量的水分,避免窑系统烟气含湿量上升,挤占了原热空气的空间,潜在地影响了窑系统的正常运行。也正是上述原因,同等条件的水泥窑系统可以处理生活垃圾的量受到了不同程度的限制。
对于有害元素,CKK汽化炉焚烧技术中提到处置垃圾时增设有害物质分离系统,实际就是旁路放风。采用旁路放风技术,是新型干法水泥窑处理过量氯碱或硫碱物料造成水泥窑尾预热器结皮堵塞十分成熟的技术。对于因焚烧垃圾会造成有害物质超标采用旁路技术是可行的。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长沙中硅水泥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未经长沙中硅水泥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721101727.4/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