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翻斗排灰的垃圾处理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721058416.4 | 申请日: | 2017-08-22 |
公开(公告)号: | CN207214054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4-10 |
发明(设计)人: | 张晓琳 | 申请(专利权)人: | 信和(天津)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3G5/027 | 分类号: | F23G5/027;F23G5/04;F23G5/44;F23J15/02 |
代理公司: | 北京酷爱智慧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1514 | 代理人: | 安娜 |
地址: | 300000 天津市滨海新区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975号***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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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翻斗 垃圾处理 装置 | ||
1.翻斗排灰的垃圾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炉体(1)、炉盖(2)、供气通道(7)、排烟通道(3)和空气过滤装置(4),所述炉盖(2)设置在所述炉体(1)的入料口(11)上,所述供气通道(7)设有永磁体(71),所述排烟通道(3)设置在炉体(1)的顶端,所述空气过滤装置(4)设置在所述排烟通道(3)中;
所述炉体(1)内部设有积灰板(51),所述炉体(1)设有用于排灰的排灰口(12),所述排灰口(12)设有能够开合的盖体(52),所述盖体(52)枢接在所述排灰口(12)的下端,枢接轴沿水平方向延伸,使得盖体(52)能够向下翻转,所述盖体(52)与所述积灰板(51)以相互垂直的方式固定连接,所述盖体(52)能够带动所述积灰板(51)从所述排灰口(12)翻出炉体(1)。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翻斗排灰的垃圾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炉盖(2)还设有支撑杆(9),所述炉盖(2)打开后,所述支撑杆(9)能够支撑在所述炉体(1)和所述炉盖(2)之间。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翻斗排灰的垃圾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杆(9)的一端以能够转动的形式连接在所述炉体(1)上。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翻斗排灰的垃圾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杆(9)为液压升缩杆,所述支撑杆(9)的两端分别连接在所述炉体(1)和炉盖(2)上。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翻斗排灰的垃圾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炉体(1)的下端设有排液口(6)。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翻斗排灰的垃圾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排烟通道(3)中设有能够转动的调风板(8),所述调风板(8)转动的轴线沿水平方向设置。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翻斗排灰的垃圾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调风板(8)的转轴通过传动杆连接手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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