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用于农业生产的手提式挖坑机有效
申请号: | 201720998404.3 | 申请日: | 2017-08-10 |
公开(公告)号: | CN207054049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3-02 |
发明(设计)人: | 蔡天平 | 申请(专利权)人: | 漳浦比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01C5/04 | 分类号: | A01C5/04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363299 福建省漳***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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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用于 农业生产 手提式 挖坑 | ||
1.一种用于农业生产的手提式挖坑机,包括主机箱(1)、手提装置(2)和挖掘装置(3),其特征在于:所述挖掘装置(3)包括电机箱(31),所述电机箱(31)的内部固定安装有第一电机(32),所述第一电机(32)的输出轴固定安装有第一齿轮(33),所述第一齿轮(33)通过齿链条与右齿轮轴(34)前端固定安装的第二齿轮(35)相互啮合,所述右齿轮轴(34)与左齿轮轴(36)相互啮合,所述右齿轮轴(34)与左齿轮轴(36)的两端均与电机箱(31)的底部转动连接,所述左齿轮轴(36)与右齿轮轴(34)相对的一侧分别固定连接有左挖斗(37)与右挖斗(38)。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农业生产的手提式挖坑机,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机箱(1)的内部固定安装有第二电机(4),所述第二电机(4)的输出轴固定安装有第三齿轮(5),所述第三齿轮(5)与固定安装在电机箱(31)顶部的齿条(6)相互啮合,所述主机箱(1)的上下两端均开设有与齿条(6)相适配的通孔。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农业生产的手提式挖坑机,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机箱(1)的底部固定连接有导柱(7),所述导柱(7)的数量设置为四个,且均匀分布在主机箱(1)底部的四角,四个所述的导柱(7)表面均套设有导套(8),四个所述的导套(8)均与电机箱(31)的侧面固定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农业生产的手提式挖坑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提装置(2)包括转盘(21),所述转盘(21)的一端与主机箱(1)的侧面转动连接,所述转盘(21)且位于主机箱(1)的外部转动连接有手提杆(22),所述手提装置(2)设置有两个,且对称分布在主机箱(1)的左右两侧,所述主机箱(1)的顶部固定安装有推杆(9)。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用于农业生产的手提式挖坑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导柱(7)的底部与机架(10)的顶部固定连接,所述机架(10)的底部固定连接有支腿(11),所述支腿(11)设置有四个,且均匀分布在机架(10)顶部的四角,后端所述的支腿(11)的底部均固定安装有滚轮(12),前端所述的支腿(11)的底部均固定安装有支脚(13)。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用于农业生产的手提式挖坑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机架(10)的中间开设有通孔,且通孔的面积大于电机箱(31)的横向面积,所述左齿轮轴(36)与右齿轮轴(34)的表面固定连接有凸齿,且凸齿的数量分别设置有五个,五个所述的凸齿分布的角度设置为1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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