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头部载物装置和头部设备有效
| 申请号: | 201720939766.5 | 申请日: | 2017-07-31 |
| 公开(公告)号: | CN207269590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4-27 |
| 发明(设计)人: | 郑贡达;段溟江;李刚;张福生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楷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A01K13/00 | 分类号: | A01K13/00;A42B7/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容慧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31287 | 代理人: | 于晓菁 |
| 地址: | 200235 上海市徐***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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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头部 装置 设备 | ||
1.一种头部载物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主体部,所述主体部表面具有安装部;
自所述主体部向外延伸的第一可弯曲部、第二可弯曲部、第三可弯曲部和第四可弯曲部,所述第一可弯曲部和第二可弯曲部的延伸方向相反,所述第三可弯曲部和第四可弯曲部的延伸方向相反,所述第一可弯曲部和第三可弯曲部的延伸方向相同,所述第二可弯曲部和第四可弯曲部的延伸方向相同;
分别与所述第一可弯曲部、第二可弯曲部、第三可弯曲部和第四可弯曲部连接的第一连接结构、第二连接结构、第三连接结构和第四连接结构。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部载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头部载物装置穿戴于头部,所述安装部位于头顶,所述第一可弯曲部和第三可弯曲部弯曲后环绕一只耳,所述第二可弯曲部和第四可弯曲部弯曲后环绕另一只耳。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头部载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可弯曲部和第三可弯曲部之间的距离、所述第二可弯曲部和第四可弯曲部之间的距离与耳部尺寸配合。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头部载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可弯曲部、第二可弯曲部、第三可弯曲部和第四可弯曲部的弯曲度和长度与头部和耳部的尺寸配合。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头部载物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连接结构包括第一扣接件,所述第二连接结构包括第二扣接件,或者,所述第一连接结构包括与所述第一可弯曲部连接的第一绑带以及与所述第一绑带连接的第一扣接件,所述第二连接结构包括与所述第二可弯曲部连接的第二绑带以及与所述第二绑带连接的第二扣接件;
所述第三连接结构包括与所述第三可弯曲部连接的第三绑带以及与所述第三绑带连接的第三扣接件,所述第四连接结构包括与所述第四可弯曲部连接的第四绑带以及与所述第四绑带连接的第四扣接件。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头部载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扣接件和第四扣接件为相互配合的插扣式连接件或卡扣式连接件,所述第二扣接件和第三扣接件为相互配合的插扣式连接件或卡扣式连接件,所述第一绑带和/或所述第四绑带的长度是可调的,所述第二绑带和/或所述第三绑带的长度是可调的。
7.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头部载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扣接件和第三扣接件为相互配合的插扣式连接件或卡扣式连接件,所述第二扣接件和第四扣接件为相互配合的插扣式连接件或卡扣式连接件,所述第一绑带和/或所述第三绑带的长度是可调的,所述第二绑带和/或所述第四绑带的长度是可调的。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头部载物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包覆所述主体部、第一可弯曲部、第二可弯曲部、第三可弯曲部和第四可弯曲部中至少一部分的人造织物包覆层或动物毛皮包覆层。
9.一种头部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权利要求1至8任一项所述的头部载物装置以及安装于所述安装部的采集装置。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头部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头部设备穿戴于头上,所述采集装置位于头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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