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耳机有效
申请号: | 201720939617.9 | 申请日: | 2017-07-28 |
公开(公告)号: | CN207070274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3-02 |
发明(设计)人: | 余就裕 | 申请(专利权)人: | 余就裕 |
主分类号: | H04R1/10 | 分类号: | H04R1/1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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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耳机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耳机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耳机。
背景技术
耳机是一种用来播放音乐的电子产品,随着电子科技的快速发展,出现蓝牙耳机,由于蓝牙耳机无需数据线连接就能播放音乐,因此备受很多人喜爱,但是目前的蓝牙耳机需要无线连接音乐播放设备,无法远距离单独播放音乐。
实用新型内容
基于此,有必要针对蓝牙耳机无法单独播放音乐的情况,提供一种耳机,不需要音乐播放设备,能够单独播放音乐。
一种耳机,包括:头戴、第一耳机、第二耳机、两喇叭、触摸显示屏、处理器、存储器、蓝牙模块和蓄电池;
所述头戴具有圆弧形结构,所述头戴两端分别设置所述第一耳机和所述第二耳机,所述第一耳机和所述第二耳机内均设置有所述喇叭,所述第一耳机外侧设置有所述触摸显示屏,所述第一耳机内部设置有所述处理器和所述存储器,所述第二耳机内部设置有所述蓝牙模块和所述蓄电池;
所述处理器分别电性连接于所述喇叭、所述触摸显示屏、所述存储器、所述蓝牙模块和所述蓄电池。
在其中一实施例中,所述第二耳机外侧设置有太阳能板,所述蓄电池电性连接于所述太阳能板。
上述一种耳机,通过触摸显示屏打开蓝牙模块,通过蓝牙模块连接外部音乐设备,并通过蓝牙模块将音乐传输到存储器中,在远离外部音乐设备或者外部音乐设备关闭时,处理器将存储器内存储的音乐通过喇叭播放出来。一种耳机,不需要音乐播放设备,能够单独播放音乐。
附图说明
图1为一种耳机结构示意图;
图2为一种耳机连接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加明显易懂,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做详细的说明。在下面的描述中阐述了很多具体细节以便于充分理解本实用新型。但是本实用新型能够以很多不同于在此描述的其它方式来实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内涵的情况下做类似改进,因此本实用新型不受下面公开的具体实施例的限制。
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定于”或“设置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垂直的”、“水平的”、“左”、“右”以及类似的表述只是为了说明的目的,并不表示是唯一的实施方式。
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方式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和/或”包括一个或多个相关的所列项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组合。
如图1所示,一种耳机,包括:头戴110、第一耳机120、第二耳机130、两喇叭140、触摸显示屏150、处理器160、存储器170、蓝牙模块180和蓄电池190。
如图1所示,头戴110具有圆弧形结构,头戴110两端分别设置第一耳机120和第二耳机130,第一耳机120和第二耳机130内均设置有喇叭140,喇叭140用于播放音乐。第一耳机120外侧设置有触摸显示屏150,触摸显示屏150用于选取播放歌曲,并显示播放歌曲内容。第一耳机120内部设置有处理器160和存储器170,处理器160将存储器170内存储的音乐通过喇叭140播放,第二耳机130内部设置有蓝牙模块180和蓄电池190,蓝牙模块180用于连接外部音乐播放设备,蓄电池190用于为该耳机提供电力。
如图2所示,处理器160分别电性连接于喇叭140、触摸显示屏150、存储器170、蓝牙模块180和蓄电池190。上述一种耳机,不需要音乐播放设备,能够单独播放音乐。
如图2所示,第二耳机130外侧设置有太阳能板131,蓄电池190电性连接于太阳能板131,太阳能板131用于补充蓄电池190的用电量。
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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