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胸腔声乐共鸣测试仪有效
申请号: | 201720808266.8 | 申请日: | 2017-06-30 |
公开(公告)号: | CN207095703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3-13 |
发明(设计)人: | 赵兴元 | 申请(专利权)人: | 天水师范学院 |
主分类号: | G01H17/00 | 分类号: | G01H17/00;G09B15/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741001 甘*** | 国省代码: | 甘肃;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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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胸腔 声乐 共鸣 测试仪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声乐检测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胸腔声乐共鸣测试仪。
背景技术
目前,在声乐教学中,许多初学者对胸腔共鸣没有正确体会,需要教师凭听觉和经验来帮助确认,目前,没有声乐训练胸腔共鸣测试仪,学习者对教师依赖性强,离开教师学习者不能及时确认胸腔共鸣的发生,不利于声乐课程的学习,中国实用新型CN205384084U中提出了一种声乐训练胸腔共鸣测试仪,该实用新型通过第一拾音器和第二拾音器收集胸腔和口部发出的声音,通过控制电路进行处理,通过LED灯组表示声音的共鸣程度,但采用LED灯表示声音共鸣程度不够直观和准确,用户无法直接观察到口腔与胸腔的共鸣程度和声音曲线,且该实用新型采用佩戴式结构,不仅佩戴不方便,而且会影响检测结果,导致在使用过程中存在测试不准确的问题,为此,我们提出胸腔声乐共鸣测试仪。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胸腔声乐共鸣测试仪,具备测试准确,用户可直接观察到胸腔共鸣具体情况的优点,解决了传统测试仪在使用过程中存在测试不准确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胸腔声乐共鸣测试仪,包括外壳和无线传输器,所述外壳内壁的底部固定连接有电源,所述电源的顶部固定连接有存储器,所述外壳内壁的底部且位于电源的左侧固定连接有语音提示器,所述外壳内壁的底部且位于语音提示器的左侧固定连接有扬声器,所述外壳内壁的底部且位于电源的右侧固定连接有无线接收器,所述外壳内壁的顶部固定连接有中央处理器,所述外壳的右侧活动连接有第一拾音器,所述外壳的右侧且位于第一拾音器的顶部活动连接有第二拾音器,所述第一拾音器和第二拾音器内壁的底部均固定连接有中央处理器,所述无线传输器的顶部固定连接有声音传感器,所述外壳的顶部固定连接有显示屏,所述电源的输出端与中央处理器的输入端单向电性连接,所述中央处理器的输出端分别与存储器、语音提示器和显示屏的输入端单向电性连接,所述语音提示器的输出端与扬声器的输入端单向电性连接,所述中央处理器的输入端与无线接收器的输出端单向电性连接,所述无线接收器的输入端与无线传输器的输出端单向电性连接,所述无线传输器的输入端与声音传感器的输出端单向电性连接。
优选的,所述外壳的顶部且位于显示屏的右侧固定连接有控制按钮,所述控制按钮的输出端与中央处理器的输入端单向电性连接。
优选的,所述第一拾音器和第二拾音器的顶部且对应声音传感器的位置均开设有接收孔。
优选的,所述第一拾音器和第二拾音器的右侧均设置有粘贴板。
优选的,所述外壳的左侧且对应扬声器的位置固定连接有扬声器盖板。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
1、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了语音提示器和扬声器,使得测试仪可以通过语音提示用户正确的胸腔共鸣方式,同时还可以播放录制的用户声音,通过设置了无线接收器和无线传输器,使得用户可以无线佩戴第一拾音器和第二拾音器,方便用户佩戴的同时,保证了测试的准确性,通过设置了声音传感器,使得第一拾音器和第二拾音器可以通过声音传感器对声音进行记录,通过设置了显示屏,使得用户可以通过显示屏直观的查看胸腔共鸣的数据,通过无线接收器、第一拾音器、第二拾音器、无线传输器和显示屏的配合,解决了传统测试仪在使用过程中存在测试不准确的问题。
2、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了控制按钮,方便用户对测试仪进行设置,通过设置了接收孔,方便第一拾音器和第二拾音器通过声音传感器接收声音,通过设置了粘贴板,方便用户佩戴第一拾音器和第二拾音器,同时提高了测试仪识别的准确性,通过设置了扬声器盖板,加强了对扬声器的保护。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系统原理图。
图中:1外壳、2电源、3存储器、4语音提示器、5扬声器、6无线接收器、 7中央处理器、8第一拾音器、9第二拾音器、10无线传输器、11声音传感器、 12显示屏、13控制按钮、14接收孔、15粘贴板、16扬声器盖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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