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自修复安全警示桩有效
申请号: | 201720765049.5 | 申请日: | 2017-06-28 |
公开(公告)号: | CN206956582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2-02 |
发明(设计)人: | 钱野;杨化奎;王宏俊;张文佳 | 申请(专利权)人: |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主分类号: | E01F9/608 | 分类号: | E01F9/608;E01F9/627 |
代理公司: | 南京瑞弘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32249 | 代理人: | 徐激波 |
地址: | 226000 ***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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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修复 安全 警示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道路安全警示装置,具体涉及一种自修复安全警示桩。
背景技术
现有的道路安全警示装置中,警示桩是应用范围比较广的,其可以应用于道路,用于分隔车道,也可以应用于停车场,用于提示停车位置。
现有的警示桩,一般采用铁质或塑料材料安装于地面,当车辆与警示桩发生碰触时,警示桩会刮掉汽车的车身油漆,当车速较快时,甚至会使汽车面板产生凹陷,而警示桩也产生巨大变形,事后必须将变形的警示桩拆除,重新安装新的警示桩。由此可见,现有的警示桩,具有安装不便、会损坏车辆、变形后必须拆除替换等缺点。
实用新型内容
实用新型目的: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提供一种自修复安全警示桩,采用橡胶空气弹簧和金属弹簧作为警示桩主体,受外力作用时可以倾倒,外力消失时,能够缓慢复原,且安装方便、不会损坏车辆、变形后不用拆除替换,多次被碰撞也可以继续使用。
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自修复安全警示桩,包括警示桩桩体、橡胶空气弹簧、金属弹簧和预埋连接部,所述的金属弹簧设置在橡胶空气弹簧内部,所述警示桩桩体的底部分别与橡胶空气弹簧、金属弹簧固定连接,所述预埋连接部预埋在地表下,预埋连接部上部与橡胶空气弹簧活动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橡胶空气弹簧的高度占警示桩桩体高度的1/5-1/10。
进一步的,所述预埋连接部上部与橡胶空气弹簧采用卡扣连接。
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的安全警示桩采用橡胶空气弹簧和金属弹簧作为警示桩主体,受外力作用时可以倾倒,外力消失时,能够缓慢复原,且安装方便、不会损坏车辆、变形后不用拆除替换,多次被碰撞也可以继续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主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如图1所示的一种自修复安全警示桩,包括警示桩桩体1、橡胶空气弹簧2、金属弹簧3和预埋连接部4,所述的金属弹簧3设置在橡胶空气弹簧2内部,所述警示桩桩体1的底部分别与橡胶空气弹簧2、金属弹簧3固定连接,所述预埋连接部4预埋在地表下,预埋连接部4上部与橡胶空气弹簧2活动连接。
作为上述实施例的进一步优化:
优选的,所述橡胶空气弹簧2的高度占警示桩桩体1高度的1/5-1/10,异保证整体的重心稳定性。
优选的,所述预埋连接部4上部与橡胶空气弹簧2采用卡扣连接,从而方便拆除或安装。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自修复安全警示桩,采用橡胶空气弹簧2和金属弹簧3作为桩体主体,当该安全警示桩被车辆撞击时,由于橡胶空气弹簧2的作用,从而使得警示桩慢回弹、自修复,最终警示桩回到初始状态。当外侧的橡胶空气弹簧2被破坏失效时,内部的金属弹簧3最为另一道保护屏障,进一步发挥回弹功能。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虽然本实用新型已以较佳实施例揭露如上,然而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任何熟悉本专业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范围内,当可利用上述揭示的技术内容作出些许更动或修饰为等同变化的等效实施例,但凡是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内容,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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