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视频信号传输转换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720649579.3 | 申请日: | 2017-06-06 |
公开(公告)号: | CN206932325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1-26 |
发明(设计)人: | 崔国斌;胡宏哲;姜贺彬;刘强;张宝印;崔俊峰;靳强;周艳玲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7/10 | 分类号: | H04N7/10;H04N7/01;H04N5/268;H04N7/18 |
代理公司: | 太原晋科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4110 | 代理人: | 任林芳 |
地址: | 030001 *** | 国省代码: | 山西;1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视频信号 传输 转换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信号传输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视频信号传输转换装置。
背景技术
在视频监控系统施工中,视频同轴线缆数量繁多,每一个摄像头通过一根同轴线缆将视频信号传输到监控上位机,在大型的监控系统中可以达到成百上千条线缆,在施工过程中大量的线缆布放、绑扎给施工增加了难度,也给日后维护留下了隐患。对于视频监控和视频会议等场合,也常常需要同时传输多路视频信号,繁琐的布线和接线不仅会影响美观,浪费人力物力,还可能会影响信号传输,导致信号输出以稳定,因此,需要提出了一种视频信号传输装置,以简化视频信号传输的布线工程,节省线材用量。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克服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为了解决了四路同轴线缆传输的信号转换成一根超五类线传输信号的问题,提供一种视频信号传输转换装置。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视频信号传输转换装置,包括阻抗匹配器模块、超五类双绞线、RJ45插座、四个BNC连接器和四根同轴线缆,所述阻抗匹配器模块包括四个100Ω/75Ω转换器,所述100Ω/75Ω转换器包括磁环和第一线圈和第二线圈,所述第一线圈和第二线圈对应的阻抗分别100Ω和75Ω;所述超五类双绞线的一端按照TIA/EIA-568B型标准线序压接在所述RJ45插座内,另一端的8根线根据压接顺序分别与依次与四个100Ω/75Ω转换器的第一线圈的两端焊接,所述第二线圈的两端分别与一根同轴线缆一端的内外导线焊接,所述第二线圈与同轴线缆的外导线连接的一端以及第二线圈上的对应端接地,同轴线缆的另一端分别焊接一个BNC连接器;所述视频信号传输转换装置成对使用,其中一个视频信号传输转换装置的4个BNC连接器分别连接一个视频信号源,另一个视频信号传输转换装置的4个BNC连接器与视频监控主机连接,两个视频信号传输转换装置的RJ45插座通过两端设置有RJ45水晶头的超五类双绞线连接。
所述4个100Ω/75Ω转换器通过密封塑料盒封装。
所述的一种视频信号传输转换装置,还包括壳体,所述壳体侧壁设置有第一通孔和第二通孔,所述阻抗匹配器模块和超五类双绞线设置在所述壳体内,所述第一通孔用于设置所述RJ45插座,所述第二通孔用于使所述四根同轴线缆通过。
所述超五类双绞线和所述同轴线缆的长度为0.5m,所述同轴线缆的型号为SYV-75-5-1。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将视频信号转换为适合于在超五类双绞线上传输的平衡信号,由于视频设备的阻抗是75Ω,而超五类双绞线的阻抗特征通常的制造分布范围在85~135Ω之间,经测量,带宽在0.772Mhz~100Mhz(视频信号频率范围)变化时,超五类双绞线的特征阻抗在100Ω时,损耗及衰减最为理想。因此本实用新型采用75Ω与100Ω作为阻抗匹配,采用差分信号传输,优异的抗干扰能力,能有效地实现通过一根双绞线有效传输四路视频信号,简化了线路连接,同时能实现端口间不同阻抗的相互匹配,避免了因阻抗不匹配引起的信号反射导致图像失真的影响,保证了数据传输质量及不同线缆之间的互联互通;本实用新型由于插头、线缆、阻抗匹配装置为一次成型制作,具有即插即用、价格低廉、性能稳定、不需电源等特点,而且还能简化布线工程,节约线材用量,非常适合于多路视频线缆汇聚连接。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视频信号传输转换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视频信号传输转换装置的使用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视频信号传输转换装置外形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未经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720649579.3/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