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卷发器有效
| 申请号: | 201720632332.0 | 申请日: | 2017-06-02 |
| 公开(公告)号: | CN206949790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2-02 |
| 发明(设计)人: | 曾松海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润煜实业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A45D6/00 | 分类号: | A45D6/00;A45D2/24;A45D2/12 |
| 代理公司: | 上海诺衣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31298 | 代理人: | 衣然 |
| 地址: | 200000 上海市闵行区***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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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卷发器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美发设备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卷发器。
背景技术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审美水平的不断提高,卷发成为人们(特别是女性)的一种普遍存在的追求美的时尚;目前,做卷发发型通常分为永久性和一次性卷发,其中,永久性卷发所需的仪器和工序较为复杂,绝大部分人只能选择到美容美发店做卷发,永久性卷发采用化学烫发,此种卷发方式有害于头皮、头发和毛囊,也有可能引起过敏反应;因此,一次性卷发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随之,市面上的一次性卷发工具也逐渐多样起来。
目前,市面上普遍存在的卷发器均需要加热,不仅操作不方便,而且还容易对头发造成损伤,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所不期望见到的。
实用新型内容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卷发器,包括金属导线和包覆所述金属导线的绒布;
所述金属导线包括若干股金属丝,且每股所述金属丝的直径均为0.1-5.0mm。
上述的卷发器,其中,所述金属丝的材质为铜。
上述的卷发器,其中,所述卷发器为圆环形结构,且所述金属导线首尾通过金属管固定连接在一起。
上述的卷发器,其中,所述金属管的材质为铜。
上述的卷发器,其中,所述金属管的长度为1.5-5cm。
上述的卷发器,其中,所述金属导线的直径为3-8mm。
上述的卷发器,其中,所述绒布为麂皮绒布或棉布。。
上述的卷发器,其中,所述卷发器为长条形结构,且所述长方形结构的两端均固定连接一把手。
上述实用新型具有如下优点或者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公开的卷发器,包括具有若干股金属丝的金属导线和包覆在金属导线上的绒布,且每股金属丝的直径为0.1-5mm;从而可以利用金属丝的韧性,结合绒布面料的包裹性能,让头发自然卷曲,无须进行加热就可以达到头发卷曲的功效,进而有效降低了卷发器加热对头发的损害,实用性强。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参照以下附图对非限制性实施例所作的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及其特征、外形和优点将会变得更加明显。在全部附图中相同的标记指示相同的部分。并未可以按照比例绘制附图,重点在于示出本实用新型的主旨。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卷发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卷发器中金属导线通过金属管首尾连接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卷发器,包括金属导线和包覆所述金属导线的绒布;所述金属导线包括若干股金属丝,且每股所述金属丝的直径均为0.1-5.0mm;该卷发器可以为圆环形结构或长条形结构等。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但是不作为本实用新型的限定。
实施例一:
如图1-2所示,本实施例涉及一种卷发器,该卷发器为圆环形结构,具体的,该卷发器包括金属导线1、将金属导线1首尾连接在一起的金属管2和将金属管2和金属导线1均予以包覆的绒布;该金属导线1包括3股铜丝,且每股铜丝的直径均为0.1-5.0mm(例如0.1mm、0.8mm、1mm或者5mm等),以使得铜丝的韧性达到要求,而又不至于太重。
优选的,上述金属管2作为铜丝连接的接头,在固定的时候,首先通过压合的方式将金属导线1首尾固定在一起,并通过收缩管加强固定以使得金属管2和金属导线1之间衔接顺畅,无毛刺等,以防止卷发时拉伤头发。
优选的,上述金属管2的长度为1.5-5cm(例如1.5cm、2cm、2.5cm或者5cm等)。
优选的,上述金属导线1的直径为3-8mm(例如3mm、5mm、6mm或者8mm等)。
优选的,上述绒布为麂皮绒或棉布等短毛绒布。
优选的,通过缝制的方式将绒布包覆在金属导线1和金属管2上。
实施例二:
本实施例与实施例一大致相同,其区别仅在于,本实施例中的卷发器为长条形结构,无需金属管首尾相接,且该长方形结构的两端均固定连接一把手,以在卷发操作时,便于握持。
本领域技术人员应该理解,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结合现有技术以及上述实施例可以实现变化例,在此不做赘述。这样的变化例并不影响本实用新型的实质内容,在此不予赘述。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进行了描述。需要理解的是,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述特定实施方式,其中未尽详细描述的设备和结构应该理解为用本领域中的普通方式予以实施;任何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范围情况下,都可利用上述揭示的方法和技术内容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做出许多可能的变动和修饰,或修改为等同变化的等效实施例,这并不影响本实用新型的实质内容。因此,凡是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内容,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做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及修饰,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保护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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