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航空货物提货手续自助办理柜员机有效
申请号: | 201720604904.4 | 申请日: | 2017-05-27 |
公开(公告)号: | CN206696967U | 公开(公告)日: | 2017-12-01 |
发明(设计)人: | 秦岩;张洪涛;田凤东;窦芳;王盛世;刘东方;赵健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
主分类号: | G07F19/00 | 分类号: | G07F19/00 |
代理公司: | 河南广文律师事务所41124 | 代理人: | 王自刚 |
地址: | 618307 四川***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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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航空 货物 提货 手续 自助 办理 柜员机 | ||
1.航空货物提货手续自助办理柜员机,其特征是:柜员机终端、支付终端、身份识别系统、报警器、提货单打印机;
其中,柜员机终端包括主机和触摸屏,触摸屏作为主机的显示输出设备和信息输入设备,主机的信息输出到触摸屏,触摸屏同时输入基础信息;
支付终端、身份识别系统、报警器、提货单打印机均与柜员机终端连接;
身份识别系统包括身份证识别器、摄像头,均直接和柜员机终端连接;用以输入客户身份信息和别客户的面部特征;
报警器用以在柜员机终端接到身份识别异常信号时发出报警信号;
支付终端将支付结果输入到柜员机终端;
柜员机终端控制提货单打印机进行打印操作。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航空货物提货手续自助办理柜员机,其特征是:所述的航空货物提货手续自助办理柜员机配备二维码扫描器,二维码扫描器与柜员机终端连接,用于通过二维码输入货物信息,代替手工输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航空货物提货手续自助办理柜员机,其特征是:所述的航空货物提货手续自助办理柜员机配备指纹采集器,指纹采集器与柜员机终端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航空货物提货手续自助办理柜员机,其特征是:所述的触摸屏、支付终端、身份证识别器、摄像头、提货单打印机均通过电源线和数据线与柜员机电脑相连,并且外接电源和网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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