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储油缸缩口模有效
申请号: | 201720581648.1 | 申请日: | 2017-05-22 |
公开(公告)号: | CN206936154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1-30 |
发明(设计)人: | 邓川;周勇;刘晓明;李东 | 申请(专利权)人: | 重庆耐德中意减振器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B21D37/10 | 分类号: | B21D37/10;B21D41/04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401120 *** | 国省代码: | 重庆;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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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储油 缸缩口模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加工模具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储油缸缩口模。
背景技术
在储油缸的外径需要通过缩口模使储油缸的外径缩口至要求的外径尺寸,传统技术的缩口模的结构较为复杂,在完成缩口后不能快速有效的将储油口取出,故而适用性和实用性受到限制。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设置合理且使用稳定性好的储油缸缩口模。
实现本实用新型目的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储油缸缩口模,包括底座,在所述底座的顶面通过螺钉固定有外导向筒,在所述外导向筒内设有内导向筒,在所述外导向筒的顶部通过螺钉固定有内筒盖板,在所述底座的中心设有顶出孔,所述顶出孔与外导向筒同心设置,在内导向筒内还设有顶出支座,在所述顶出支座的正上方设有缩口模,所述内导向筒的底端抵压在所述缩口模的顶面且内导向筒的顶端抵压在内筒盖板的底面上,在所述顶出支座的中心设有顶出抵杆,还设有压杆,所述压杆自内筒盖板的中心伸入内导向筒内,所述顶出抵杆的顶面固定有圆台顶压块,所述圆台顶压块的顶面直径小于缩口模的内径且圆台顶压块的底面直径与缩口模的内径相同。
在所述缩口模的模腔内壁固定有模腔壁层,所述模腔壁层为镶套硬质合金层。
在所述顶出孔的内壁上设有限位卡腔,在所述限位卡腔内设有限位抵块,在所述限位抵块与所述限位卡腔的端壁之间固定有限位抵簧,在所述 顶出支座的外侧面固定有限位卡孔,所述限位抵块在弹簧的作用下抵压在限位卡孔内实现顶出支座定位。
在所述缩口模的顶面固定有卡位凸环,在所述内导向筒的底端设有与所述卡位凸环相配合的卡位凹部,所述内导向筒的底端抵压在缩口模的顶面上且所述卡位凸环抵压在卡位凹部内。
本实用新型具有积极的效果:本实用新型的结构设置合理,其不但可有效的实现油储油缸的外径缩口,同时其可以通过顶出抵杆快速实现工件的顶出,从而一定程度上可提高加工的效率,而且不容易造成模具拉伤,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使用稳定性,适用性强且实用性好。
附图说明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内容更容易被清楚的理解,下面根据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其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图1显示了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其中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见图1,一种储油缸缩口模,包括底座1,在所述底座1的顶面通过螺钉固定有外导向筒2,在所述外导向筒2内设有内导向筒3,在所述外导向筒2的顶部通过螺钉固定有内筒盖板4,在所述底座1的中心设有顶出孔5,所述顶出孔5与外导向筒2同心设置,在内导向筒3内还设有顶出支座6,在所述顶出支座6的正上方设有缩口模7,所述内导向筒2的底端抵压在所述缩口模的顶面且内导向筒的顶端抵压在内筒盖板的底面上,在所述顶出支座6的中心设有顶出抵杆8,还设有压杆9,所述压杆9自内筒盖板的中心伸入内导向筒内,所述顶出抵杆的顶面固定有圆台顶压块10,所述圆台顶压块的顶面直径小于缩口模的内径且圆台顶压块的底面直径与缩口模的内径相同。
在所述缩口模的模腔内壁固定有模腔壁层11,所述模腔壁层为镶套硬质合金层。
在所述顶出孔5的内壁上设有限位卡腔12,在所述限位卡腔内设有限位抵块13,在所述限位抵块与所述限位卡腔的端壁之间固定有限位抵簧14,在所述顶出支座的外侧面固定有限位卡孔15,所述限位抵块在弹簧的作用下抵压在限位卡孔内实现顶出支座定位。可以保证顶出支座的位置稳定,不容易发生偏移或倾斜。
在所述缩口模7的顶面固定有卡位凸环16,在所述内导向筒的底端设有与所述卡位凸环相配合的卡位凹部17,所述内导向筒的底端抵压在缩口模的顶面上且所述卡位凸环抵压在卡位凹部内。
本实用新型的结构设置合理,其不但可有效的实现油储油缸的外径缩口,同时其可以通过顶出抵杆快速实现工件的顶出,从而一定程度上可提高加工的效率,而且不容易造成模具拉伤,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使用稳定性,适用性强且实用性好。
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这些属于本实用新型的实质精神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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