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可扣合变短的耳机线有效
申请号: | 201720565401.0 | 申请日: | 2017-05-21 |
公开(公告)号: | CN206698407U | 公开(公告)日: | 2017-12-01 |
发明(设计)人: | 陈筱荣;王丽 | 申请(专利权)人: | 宁波大学 |
主分类号: | H04R1/10 | 分类号: | H04R1/10 |
代理公司: | 宁波高新区核心力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33273 | 代理人: | 涂萧恺 |
地址: | 315000 浙***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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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可扣合 变短 耳机线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音频处理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可扣合变短的耳机线。
背景技术
人们对生活的质量越来越高,随着电子产物的不断发展,各种电影、音乐都能方便的随身欣赏,耳机也成为电子产品的必备配件。目前,耳机因满足各种需要,通常有很长的耳机线。但过长的耳机线放在包里耳机线容易和其他物品缠绕在一块,在使用时,会很不方便,同时也不方便收纳。
目前市场上的耳机将耳机终端的两支线合拢,并设置调节扣来实现对耳机支线长度的调节但是对于耳机下端的总线过长,没有一个有效的解决办法。
实用新型内容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提供结构设计合理、快速缩短、使用过程稳定且成本低的一种可扣合变短的耳机线,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
一种可扣合变短的耳机线,其特征在于:包括插头、耳机线、固定部、调节扣一、合拢部和耳塞,所述耳机线连接插头和合拢部,所述耳机线中间设置有固定部,且将耳机线分为耳机线一、耳机线二,所述固定部整体圆滑,所述耳机线一、二的内侧面分别设置有凸起和与凸起相对应的凹槽,所述调节扣一设置有通孔,且耳机线一、二贴合后贯穿调节扣一,所述调节扣一在耳机线一、二贴合的整体上自由滑动,使得凸起和凹槽的相互咬合,所述合拢部和插头的尺寸大于调节扣一的通孔。
作为优选:所述耳机线一、二在固定部上的连接处相互紧密贴合。
作为优选:所述耳机线一、二与固定部连接处相互对立。
作为优选:所述合拢部上设置有耳麦、音量调节键或挂孔。
作为优选:所述合拢部和耳塞之间设置有调节扣二。
作为优选:所述凸起和凹槽分别位于耳机线一、二的中部,所述凸起的上部的尺寸大于下部的尺寸,且凹槽的凹陷形状与凸起的凸出形状相对应。
作为优选:所述耳机线一、二的内部两侧分别设置有传输线一、二,所述传输线一、二的顶端分别连接两侧耳塞。
作为优选:所述耳机线的截面为长方形、圆形或椭圆形。
作为优选:所述固定部为球形或椭圆形,所述调节扣一为球形或椭圆形。
作为优选:所述固定部和调节扣一为塑料材质,所述耳机线为橡胶材质。
作为优选:所述调节扣一的通孔内设置有阻尼圈,所述阻尼圈和通孔胶粘连接。
由上述技术方案可知,本实用的有益效果是:
相比现有技术,具有以下优点:通过固定部和调节扣一的配合,将耳机线一、二部分重叠,使得耳机线整体变短,凸起和凹槽之间的配合,有利于耳机线一、二之间的紧密扣合,保证缩短耳机线后的效果稳定。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可扣合变短的耳机线的结构示意图一;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可扣合变短的耳机线的结构示意图二。
附图标记:1、插头;2、耳机线一;3、固定部;4、耳机线二;51、调节扣一;52、调节扣二;6、合拢部;7、耳塞;8、传输线一;9、传输线二;10、凸起;11、凹槽。
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图1~2对本实用新型一种可扣合变短的耳机线做进一步说明。
一种可扣合变短的耳机线,其特征在于:包括插头1、耳机线、固定部3、调节扣一51、合拢部6和耳塞7,所述耳机线连接插头1和合拢部6,所述耳机线中间设置有固定部3,且将耳机线分为耳机线一2、耳机线二4,所述固定部3整体圆滑,所述耳机线一2、二4的内侧面分别设置有凸起10和与凸起10相对应的凹槽11,所述调节扣一51设置有通孔,且耳机线一2、二4贴合后贯穿调节扣一51,所述调节扣一51在耳机线一2、二4贴合的整体上自由滑动,使得凸起10和凹槽11的相互咬合,所述合拢部6和插头1的尺寸大于调节扣一51的通孔。
耳机线一2、二4在固定部4上的连接处相互紧密贴合,耳机线的截面为长方形,固定部3和调节扣一51为球形,固定部3和调节扣一51为硬质塑料材质,所述耳机线为橡胶材质。
通过固定部3和调节扣一51的配合,将耳机线一2、二4部分重叠,使得耳机线整体变短,凸起10和凹槽11之间的配合,有利于耳机线一2、二4之间的紧密扣合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仅局限于上述实施例,凡属于本实用新型思路下的技术方案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前提下的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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