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防雷击插座有效
申请号: | 201720458524.4 | 申请日: | 2017-04-27 |
公开(公告)号: | CN206727346U | 公开(公告)日: | 2017-12-08 |
发明(设计)人: | 崔星 | 申请(专利权)人: | 崔星 |
主分类号: | H01R13/66 | 分类号: | H01R13/66 |
代理公司: | 北京轻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1212 | 代理人: | 谈杰 |
地址: | 438600 湖北*** | 国省代码: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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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雷击 插座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器设备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防雷击插座。
背景技术
家用电器在不使用时,如果其电源没有完全断开,仍然会消耗一定的电能。而且,家用电器在没有完全断开电源时,若遇雷雨等恶劣天气容易出现烧毁现象,问题严重时还易发生火灾。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防雷击插座,解决现有技术中家用电器在没有完全断开电源时,若遇雷雨等恶劣天气容易出现烧毁的技术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防雷击插座,包括插座本体,所述插座本体内部设有连接火线和零线的输入线,所述输入线通过继电器与交流配电输出端连接,防雷电路两端分别连接火线、零线,变压器通过所述防雷电路与火线、零线连接,所述变压器与处理器连接,所述处理器分别与继电器驱动器、人体红外感应器连接,所述继电器驱动器与所述继电器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为:
1、在无人使用或未工作的状况下,可通过其自动切断电源,使家用电器无待机功耗,既节约电能,节省费用,同时又防范了雷电的侵害,延长了家用电器的使用寿命,提高了安全用电水平;
2、能够泄放、抑制和减小由于电网配送电线路遭受或感应的雷击产生的过电流以及过电压,从而降低对用电设备的危害。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防雷电路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加明显易懂,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如图1为一种防雷击插座,包括插座本体,所述插座本体内部设有连接火线和零线的输入线,所述输入线通过继电器与交流配电输出端连接,所述防雷电路两端分别连接火线、零线,所述变压器通过所述防雷电路与火线、零线连接,所述变压器与处理器连接,所述处理器分别与继电器驱动器、人体红外感应器连接,所述继电器驱动器与所述继电器连接。
其中,如图2所示,所述防雷电路包括保险丝21、压敏电阻23、第一陶瓷气体放电管22、第二陶瓷气体放电管24,所述保险丝21与所述压敏电阻23 串联,所述第一陶瓷气体放电管22与所述第二陶瓷气体放电管24串联,所述保险丝21与所述第一陶瓷气体放电管22另一端连接火线,所述压敏电阻23 与所述第二陶瓷气体放电管24另一端连接零线,所述第一陶瓷气体放电管22 与所述第二陶瓷气体放电管24之间与地连接。
为使本实用新型在雷雨天气时起到自动断电作用,采用双继电器、双线控制,一条控制光线和人体感应,一条控制雷击感应,利用防雷电路吸收雷雨天气产生的过电压及控制断电。这样就起到了双重断电作用,更好地保证家用电器的待机零功率和不受雷电击伤烧毁。在周围有人时保持通电,能很好地保证家用电器的正常工作,在感应不到有人活动后,自动切断电源,实现了家用电器的待机零功率。
防雷电路采用二只陶瓷气体放电管(2R470TB-8)作为零和火线电压钳位,当零线和火线雷击电压超过470V电压时就会对地放电而保护电气设置。压敏电阻和10A保险丝是串联后再并接到电源的零和火线之间,作用是当零线和火线之间产生较大雷击电压差时(超过560V就放电)起到零和火线电压平衡作用,而保护电气设备,10A保险丝防止压敏电阻击穿短路。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为:
1、在无人使用或未工作的状况下,可通过其自动切断电源,使家用电器无待机功耗,既节约电能,节省费用,同时又防范了雷电的侵害,延长了家用电器的使用寿命,提高了安全用电水平;
2、能够泄放、抑制和减小由于电网配送电线路遭受或感应的雷击产生的过电流以及过电压,从而降低对用电设备的危害。
可以理解的是,图中示出的系统结构并不构成对系统的限定,可以包括比图示更多或更少的设备,或者组合某些设备,或者不同的设备部署。
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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