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汽车发动机自爆灭火罐有效
申请号: | 201720449631.0 | 申请日: | 2017-04-26 |
公开(公告)号: | CN207024431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2-23 |
发明(设计)人: | 王佳萍 | 申请(专利权)人: | 王佳萍 |
主分类号: | A62C3/07 | 分类号: | A62C3/07;A62C37/11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164700 黑龙江省齐*** | 国省代码: | 黑龙江;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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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汽车发动机 自爆 灭火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汽车发动机自爆灭火罐。
背景技术
造成汽车发动机舱起火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发动机油污严重;二是改装车辆时不注意线路防火;三是电线老化、没有及时维修保养;四是接插件松脱、雨水侵蚀导致电线接口接触不良,容易发热。另外,驾驶室如放置打火机、含酒精的香水等易燃易爆物品,或点烟器等出现故障也有可能造成车辆火灾。现有的汽车都是车载的手持式灭活罐,需要驾驶人员自行的灭火,由于大多数的驾驶人员未经过专业的培训,自行灭火的过程危险程度高,不能够保证操作人员的人生安全。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汽车发动机自爆灭火罐,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所具有的有益效果是:在高温的环境中,火探管爆裂,喷洒灭火剂,达到灭火的效果,原理简单,但准确性高,保证了汽车发动机舱在起火后灭火设备能够正常工作,起到灭火的作用。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汽车发动机自爆灭火罐,包括灭火剂钢瓶、火探管和安全排放口,所述灭火剂钢瓶固定在后备箱内,所述灭火剂钢瓶的瓶口上固定有容器阀,所述安全排放口安装在容器阀的侧面上,所述容器阀中部的侧面上设置有灭火剂出口,所述容器阀下部侧面上安装的球阀通过火探管与灭火剂出口连通,所述灭火剂出口通过火探管与三通管连通,且三通管通过火探管分别与安装在压力表一端的单向阀和压力开关连接,所述火探管的进料口安装在灭火剂钢瓶的上,且火探管穿过车体分布在发动机舱内。
优选的,所述安全排放口位于容器阀的上部。
优选的,所述安全排放口与灭火剂出口所在的平面互为90度。
优选的,所述灭火剂钢瓶呈倒立安装。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设备设计合理,相比于电子设备在高温环境中易发生损坏,不能够保证乘坐人员生命安全,本设备是当发动机舱发生火灾后,在高温的环境中,火探管爆裂,喷洒灭火剂,达到灭火的效果,原理简单,但准确性高,保证了汽车发动机舱在起火后灭火设备能够正常工作,起到灭火的作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安装位置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灭火剂钢瓶;2-后备箱;3-火探管;4-发动机舱;5-安全排放口;6-灭火剂出口;7-容器阀;8-球阀;9-压力表;10-单向阀;11-压力开关;12-三通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汽车发动机自爆灭火罐,包括灭火剂钢瓶1、火探管3和安全排放口5,灭火剂钢瓶1固定在后备箱2内,灭火剂钢瓶1的瓶口上固定有容器阀7,安全排放口5安装在容器阀7的侧面上,容器阀7中部的侧面上设置有灭火剂出口6,容器阀7下部侧面上安装的球阀8通过火探管3与灭火剂出口6连通,灭火剂出口6通过火探管3与三通管12连通,且三通管12通过火探管3分别与安装在压力表9一端的单向阀10和压力开关11连接,火探管3穿过车体分布在发动机舱4内,安全排放口5位于容器阀7的上部,安全排放口5与灭火剂出口6所在的平面互为90度,灭火剂钢瓶1呈倒立安装。
工作原理: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汽车发动机自爆灭火罐,在工作时,当发动机舱发4生火灾后,在高温的环境中,火探管3爆裂,喷洒灭火剂,达到灭火的效果,原理简单,但准确性高,保证了汽车发动机舱在起火后灭火设备能够正常工作,另外安装的压力表9位于车体的内部方便驾驶人员观察,灭火剂钢瓶1是否能够正常的工作,能够避免灭火剂压力不足,不能够有效地进行灭火。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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