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辐射管自由活动支撑结构有效
| 申请号: | 201720308829.7 | 申请日: | 2017-03-28 |
| 公开(公告)号: | CN206635373U | 公开(公告)日: | 2017-11-14 |
| 发明(设计)人: | 孙立彬;张彬 | 申请(专利权)人: | 江苏九新特钢制品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C21D9/56 | 分类号: | C21D9/56;C21D1/26 |
| 代理公司: | 靖江市靖泰专利事务所32219 | 代理人: | 陆平 |
| 地址: | 214500 江苏省泰***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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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辐射 自由 活动 支撑 结构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冶金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辐射管自由活动支撑结构。
背景技术
目前,国内使用及正在建设的各钢厂冷轧带钢立式连续退火炉,加热主要采用W型的燃气辐射管加热带钢。W型辐射管通过辐射管上的面板与炉壳焊接及弯头尾部的支撑搁在炉墙的支座上。
本公司于2016年申请的专利号为CN201620922843.1的中国专利公开了一种辐射管支撑结构,如图1所示,弯头A的左下部设置有凸台A,凸台A上设置有平行布置的耳板,平行布置的耳板分别为弯头连接板A、弯头连接板B;弯头B的左上部设置有凸台B,凸台B的中部设置有弯头连接板C,弯头连接板C位于弯头连接板A和弯头连接板B的中间且通过销轴连接;弯头连接板C的销轴孔大于弯头连接板A的销轴孔,弯头连接板C的销轴孔大于弯头连接板B的销轴孔;弯头连接板A和弯头连接板B之间的间距大于弯头连接板C的厚度。该结构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以下缺陷,辐射管由于热胀冷缩,导致销轴易受力变形,甚至卡死,进而使辐射管受到破坏,影响了产品的使用寿命。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要解决上述技术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一种辐射管自由活动支撑结构,包括辐射管本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辐射管本体依次由直管C、弯头D、直管E、弯头F、直管G、弯头H、直管I组合成横向布置的W型结构,其中直管C为进气管且位于下方,直管I为出气管且位于上方,出气管出口的法兰和进气管入口法兰均焊接在面板上,面板与炉壳焊接;面板内部设置有支座J, 支座J与面板焊接;辐射管本体为三支撑结构,其中弯头F的支撑位于支座J上;弯头D的支撑位于支座L上,弯头H的支撑位于支座K上,支座L与支座K均与炉墙焊接;弯头H的下方设置有筋板M,弯头D的上部设置有筋板N。
所述的筋板N上设置有横向布置的第一腰型孔,筋板M上设置有竖向布置的第二腰型孔。
本实用新型结构合理,辐射管热胀冷缩后,弯头的支撑在支座上能自由运动、无阻碍,减少了辐射管的破坏,提高了产品的使用寿命,推广应用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附图说明
图1是现有技术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图2的A局部放大图。
图4是图3的B-B剖面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二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直管C;2.弯头D;3.直管E;4.弯头F;5.直管G;6.弯头H;7.直管I;8.支座J; 9.支座K;10.支座L;11.筋板M;12.筋板N。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但不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实例一、一种辐射管自由活动支撑结构,包括辐射管本体,所述的辐射管本体依次由直管C1、弯头D2、直管E3、弯头F4、直管G5、弯头H6、直管I7组合成横向布置的W型结构,其中直管C1为进气管且位于下方,直管I7为出气管且位于上方,出气管出口的法兰和进气管入口法兰均焊接在面板上,面板与炉壳焊接;面板内部设置有支座J8,支座J8与面板焊接;辐射管本体为三支撑结构,其中弯头F4的支撑位于支座J8上;弯头D2的支撑位于支座L10上,弯头H6的支撑位于支座K9上,支座L10与支座K9均与炉墙焊接;弯头H6的下方设置有筋板M11,弯头D2的上部设置有筋板N12;所述的筋板N12上设置有横向布置的第一腰型孔,筋板M11上设置有竖向布置的第二腰型孔;本实施例的结构能在筋板M11与筋板N12之间设置销轴,用于对原有设备进行的技术改造。
实施例二、一种辐射管自由活动支撑结构,包括辐射管本体,所述的辐射管本体依次由直管C1、弯头D2、直管E3、弯头F4、直管G5、弯头H6、直管I7组合成横向布置的W型结构,其中直管C1为进气管且位于下方,直管I7为出气管且位于上方,出气管出口的法兰和进气管入口法兰均焊接在面板上,面板与炉壳焊接;面板内部设置有支座J8, 支座J8与面板焊接;辐射管本体为三支撑结构,其中弯头F4的支撑位于支座J8上;弯头D2的支撑位于支座L10上,弯头H6的支撑位于支座K9上,支座L10与支座K9均与炉墙焊接;本实施例不再设置筋板M11和筋板N12,用于新制造的设备。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做的举例,但不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所有等同的技术方案也属于本实用新型的范畴,本实用新型的专利保护范围应由各项权利要求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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