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供人群活动的建筑物连廊有效
申请号: | 201720239736.3 | 申请日: | 2017-03-13 |
公开(公告)号: | CN206591625U | 公开(公告)日: | 2017-10-27 |
发明(设计)人: | 李川川;李祥超 | 申请(专利权)人: | 云南经济管理学院 |
主分类号: | E04B1/00 | 分类号: | E04B1/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650106 云*** | 国省代码: | 云南;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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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人群 活动 建筑物 | ||
1.一种供人群活动的建筑物连廊,包括与建筑物外墙连接的连廊地板(1)、连廊顶板(2)和支撑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连廊地板(1)外侧设有安全护栏(3),连廊地板(1)和连廊顶板(2)外侧边缘之间设有遮光透风机构(4)。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供人群活动的建筑物连廊,其特征在于:所述遮光透风机构(4)包括沿连廊纵向设置的多个飘板(4-1)和飘板转盘(4-2);飘板(4-1)为直立的板状结构,其上、下端头中部带有柱形转轴头;飘板转盘(4-2)对称设于连廊地板(1)上表和连廊顶板(2)下表,包括飘板转动轴承(4-2-1)和中心带转轴孔的飘板转盘座(4-2-2);飘板(4-1)上、下端头的柱形转轴头插于飘板转盘座(4-2-2)中心的转轴孔中。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供人群活动的建筑物连廊,其特征在于:所述飘板4-1和飘板转盘4-2沿连廊纵向均匀等距配套设置。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供人群活动的建筑物连廊,其特征在于:所述飘板4-1的间距为0.5-1m。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供人群活动的建筑物连廊,其特征在于:所述飘板(4-1)的侧表面为平面或弧面。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供人群活动的建筑物连廊,其特征在于:所述飘板4-1外表涂覆有不同色彩的涂料层。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供人群活动的建筑物连廊,其特征在于:所述连廊地板(1)和连廊顶板(2)的宽度L≥2.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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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4B1-18 .包含长形承重部件的结构,例如,包含柱,大梁,骨架
E04B1-32 .拱形结构;穹窿顶的结构;折板结构
E04B1-34 .特种结构,例如,用由桅杆结构或封闭的电梯井或楼梯间等塔式结构支承的悬吊或悬臂杆件;与弹性稳定性有关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