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注塑机取产品机构有效
| 申请号: | 201720206681.6 | 申请日: | 2017-03-06 |
| 公开(公告)号: | CN206551429U | 公开(公告)日: | 2017-10-13 |
| 发明(设计)人: | 皮琳;周少军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莞市宜曼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B29C45/43 | 分类号: | B29C45/43;B29C45/38;B29C45/32 |
| 代理公司: | 北京科亿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11350 | 代理人: | 陈正兴 |
| 地址: | 523000 广东省东莞***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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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注塑 产品 机构 | ||
1.一种注塑机取产品机构,其特征在于:包括基板,基板安装在机械手上,并可随机械手移动以及摆动,基板的前壁有向前延伸的吸附块,吸附块的前壁开设有多个与模具型腔内的产品相对应且可供产品伸入的吸附腔,吸附腔的后侧设有吸气口,吸气口通过气路与真空发生器通连,真空发生器抽气时,吸附腔内形成负压并将其内的产品吸住,基板与料头的主料体相对的位置开设有供主料体的前部穿过的过孔,当模具的顶针推动型腔里的产品进入吸附腔至料头的分料体与吸附块的前壁相抵并无法随产品继续移动时,继续移动的产品在推力和吸附腔端壁的阻挡作用下,与料头的子料体分离,从而自动实现产品与料头的分离。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注塑机取产品机构,其特征在于:吸附块与基板通过螺钉结构或者卡扣结构可拆卸连接,又或者吸附块与基板一体成型。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注塑机取产品机构,其特征在于:吸附块的数量为一个或者多个。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注塑机取产品机构,其特征在于:吸附块的数量为两个,且并排设置,所述过孔开设于基板位于两个所述吸附块中间的位置,每个吸附块的前壁开设与模具型腔上的产品相对应的所述吸附腔。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注塑机取产品机构,其特征在于:基板的后壁装有夹持装置,夹持装置自动将穿过过孔的主料体的前部夹持以及松开。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注塑机取产品机构,其特征在于:夹持装置采用平行气爪,平行气爪的两根夹杆相向移动到位预定距离时,可将位于两者之间的主料体夹住。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注塑机取产品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平行气爪可拆固紧于基板的后壁,平行气爪的两根夹杆位于过孔轴线的水平两侧。
8.如权利要求1至7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注塑机取产品机构,其特征在于:基板的后壁固设有气座,气座的内部设有体通道,气体通道的入气口与吸附腔的吸气口通连,气体通道的出气口通过管道与真空发生器相通连。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注塑机取产品机构,其特征在于:气体通道的入气口开设于与基板的后壁相对的一侧,吸附腔的吸气口开设于与基板前壁相对的一侧,基板则开设有将吸附腔的吸气口与气体通道的入气口通连的连接孔,所述管道、所述气体通道以及所述连接孔通连形成所述气路。
10.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注塑机取产品机构,其特征在于:气座通过螺钉结构或者卡扣结构可拆卸固设于基板的后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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