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视频监控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720190272.1 | 申请日: | 2017-03-01 |
公开(公告)号: | CN206602590U | 公开(公告)日: | 2017-10-31 |
发明(设计)人: | 谢超;寇京珅;朱艳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特斯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7/18 | 分类号: | H04N7/18;G08B17/10;G08B13/19 |
代理公司: | 北京辰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1619 | 代理人: | 董李欣 |
地址: | 100034 北京市西***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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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视频 监控 装置 | ||
1.一种视频监控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无线通信模块、无线摄像头、总线、电源、复位器、微控制器、主控计算机、报警器;
其中,所述无线通信模块、所述电源、所述复位器、所述微控制器、所述主控计算机、所述报警器分别和所述总线双向连接,所述无线摄像头与所述无线通信模块通过无线网络无线连接;
所述微控制器和/或主控计算机通过所述总线控制所述无线通信模块收发信号,以实现和无线摄像头的交互。
2.一种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频监控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无线通信模块为Wifi模块、蓝牙模块、或者Zigbee模块。
3.一种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视频监控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Wifi模块采用RKi6000芯片;所述蓝牙模块采用型号为BM77SPP03MC2的芯片;所述Zigbee模块采用MC13224、CC2430、或CC2530芯片。
4.一种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频监控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无线摄像头包括依次相连的摄像镜头、控制器、无线收发器。
5.一种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频监控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总线包括数据总线、地址总线和控制总线。
6.一种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频监控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源为市电、蓄电池、或可充放电的电力装置。
7.一种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频监控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复位器为NCP5663型号的芯片。
8.一种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频监控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微控制器采用型号为STM32F030C8T6的单片机。
9.一种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频监控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报警器是烟雾报警器或是包括红外传感单元、移动图像侦测单元及网络传输单元的报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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