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可拆卸折叠耳机有效
申请号: | 201720183782.6 | 申请日: | 2017-02-27 |
公开(公告)号: | CN206559594U | 公开(公告)日: | 2017-10-13 |
发明(设计)人: | 义建平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莞市礼享家礼品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R1/10 | 分类号: | H04R1/10 |
代理公司: | 东莞市科安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44284 | 代理人: | 曾毓芳 |
地址: | 523000 广东省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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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可拆卸 折叠 耳机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耳机,尤其涉及一种可拆卸折叠耳机。
背景技术
耳机是一种现代社会常用的视听设备,因为其便携方面的特点而得到广泛的应用,更进一步的,人们为了与其他人交流的需要,设计了在耳机上附带麦克风的耳机,人们可以使用同一设备完成收音和发音,满足了人们在交流方面的需要,然而现有的耳机人们在携带和整理方面经常会碰到耳机线缠绕的情况,从而造成不好的使用体验,因此有必要针对这些问题对于耳机进行设计改进。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拆卸折叠耳机,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予以实现:一种可拆卸折叠耳机,包括第一耳机、第二耳机、绕线槽、转杆、耳机线、第一转杆、第二转杆、凹槽、第一磁铁、第二磁铁、插孔和凸体,所述第一耳机和第二耳机的下端通过转杆转动连接,所述第一耳机的耳机杆背面设有绕线槽,所述第二耳机的对应位置也设有绕线槽,所述第一耳机和第二耳机的耳机杆下端都连接有耳机线,所述转杆有第一转杆和第二转杆组成,所述第一转杆与第一耳机的底端固定连接,所述第二转杆与第二耳机的底端固定连接,所述第一转杆的前端设有凹槽,所述凹槽的内部设有第一磁铁,所述第二转杆的前端设有与凹槽相匹配的凸体,所述凸体的前端设有设有与第一磁铁相吸引的第二磁铁。
进一步的,所述绕线槽与耳机杆固定连接,并且所述绕线槽的上端开有用于耳机插头插放的插孔。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耳机和第二耳机可通过第一转杆和第二转杆转动。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种可拆卸折叠耳机通过在第一耳机和第二耳机的下端设置可相互配合的第一转杆和第二转杆可实现耳机的转动折叠,并且通过在耳机杆上设置绕线槽可防止耳机线的缠绕,并且通过在第一转杆的内部设置第一磁铁,在第二转杆的前端设置与第一磁铁相吸引的第二磁铁,从而便于第一耳机和第二耳机的分离。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整体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转杆剖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转杆效果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绕线槽效果图。
图中:1-第一耳机、2-第二耳机、3-绕线槽、4-转杆、5-耳机线、6-第一转杆、7-第二转杆、8-凹槽、9-第一磁铁、10-第二磁铁、11-插孔、12-凸体。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4所示,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可拆卸折叠耳机,包括第一耳机1、第二耳机2、绕线槽3、转杆4、耳机线5、第一转杆6、第二转杆7、凹槽8、第一磁铁9、第二磁铁10、插孔11和凸体12,所述第一耳机1和第二耳机2的下端通过转杆4转动连接,所述第一耳机1的耳机杆背面设有绕线槽3,所述第二耳机2的对应位置也设有绕线槽3,所述第一耳机1和第二耳机2的耳机杆下端都连接有耳机线5,所述转杆4有第一转杆6和第二转杆7组成,所述第一转杆6与第一耳机1的底端固定连接,所述第二转杆7与第二耳机2的底端固定连接,所述第一转杆6的前端设有凹槽8,所述凹槽8的内部设有第一磁铁9,所述第二转杆7的前端设有与凹槽8相匹配的凸体12,所述凸体12的前端设有设有与第一磁铁9相吸引的第二磁铁10,所述绕线槽3与耳机杆固定连接,并且所述绕线槽3的上端开有用于耳机插头插放的插孔11,所述第一耳机1和第二耳机2可通过第一转杆6和第二转杆7转动。
该种可拆卸折叠耳机通过在第一耳机和第二耳机的下端设置可相互配合的第一转杆和第二转杆可实现耳机的转动折叠,并且通过在耳机杆上设置绕线槽可防止耳机线的缠绕,并且通过在第一转杆的内部设置第一磁铁,在第二转杆的前端设置与第一磁铁相吸引的第二磁铁,从而便于第一耳机和第二耳机的分离。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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