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用于取骨的骨钻有效
申请号: | 201720131934.8 | 申请日: | 2017-02-14 |
公开(公告)号: | CN206934140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1-30 |
发明(设计)人: | 袁毅;瞿刚波;袁俊;郝攀登;曾智江;罗兵;杨家福 | 申请(专利权)人: |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 |
主分类号: | A61B17/16 | 分类号: | A61B17/16 |
代理公司: | 成都高远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51222 | 代理人: | 谢一平,曾克 |
地址: | 646000***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用于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器械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用于取骨的骨钻。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对人体的骨组织进行手术切削使用的是骨钻,其包括钻头体、连接头、柄轴和手柄,钻头体的头部带有切削刃。由于其切削刃为直角,人工操作时钻孔为线接触,所以,钻孔费力、不稳定。此外,由于手柄多为T型,手术操作时,把握感较差,长时间操作有疲惫感。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旨在提供一种用于取骨的骨钻,能够将骨钻与骨组织的接触转变为点接触,同时方便取骨。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用于取骨的骨钻,包括空心钻头,所述空心钻头为管状,空心钻头一端的端面上设有切削刃,空心钻头另一端连接实心连接杆;所述切削刃为锯齿状,所述实心连接杆的外端上设有与电钻连接的连接头;还包括推进器,所述推进器外径与空心钻头内径适配。
锯齿状的切削刃锋利,可较快地钻入骨质;空心钻头的外径为1.1cm,内径为1cm。
实心连接杆和空心钻头之间的连接为可拆卸连接。
连接头与电钻连接,为本实用新型的骨钻提供动力源。
推进器可插入到空心钻头内腔中,将空心钻头内腔的骨质完整推出,其直径为0.95cm。
优选的,所述实心连接杆插装在空心钻头内。
优选的,所述实心连接杆外壁上设有外螺纹,空心钻头内壁上设有内螺纹,实心连接杆与空心钻头通过螺纹连接。
优选的,所述连接头与实心连接杆为一体制造。
优选的,所述连接头为凸块,凸块的横截面为多边形。
优选的,所述连接头为方形凸块。
优选的,所述切削刃与空心钻头为一体制造。
本实用新型的骨钻与骨钻主机配合使用,取骨前先将连接头与空心钻头连接,再将连接头安装到骨钻主机上,启动骨钻主机,将空心钻头上的切削刃对准患者需要被取骨的位置进行取骨,在使用的过程中,取得的骨组织将不断地沿着空心钻头的内壁向上运动,不会使空心钻头中的骨组织从空心钻头的下端脱出,取骨完成后将空心钻头与连接头拆开,使用推进器将骨组织从空心钻头中推出,这样一次性就可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出一定数量的骨组织了。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剖视图。
图3为推进器结构示意图。
图中:1-空心钻头、2-切削刃、3-实心连接杆、4-连接头、5-推进器。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
如图1-3所示,一种用于取骨的骨钻,包括空心钻头1,所述空心钻头1为管状,空心钻头1一端的端面上设有切削刃2,空心钻头1另一端连接实心连接杆3;所述切削刃2为锯齿状,所述实心连接杆3的外端上设有与电钻连接的连接头4;还包括推进器4,所述推进器4外径与空心钻头1内径适配。所述实心连接杆3插装在空心钻头1内。所述实心连接杆3外壁上设有外螺纹,空心钻头1内壁上设有内螺纹,实心连接杆3与空心钻头1通过螺纹连接。所述连接头4与实心连接杆3为一体制造。所述连接头4为凸块,凸块的横截面为多边形。所述连接头4为方形凸块。所述切削刃2与空心钻头1为一体制造。
锯齿状的切削刃锋利,可较快地钻入骨质;空心钻头的外径为1.1cm,内径为1cm。
实心连接杆和空心钻头之间的连接为可拆卸连接。
连接头与电钻连接,为本实用新型的骨钻提供动力源。
推进器可插入到空心钻头内腔中,将空心钻头内腔的骨质完整推出,其直径为0.95cm。
切削刃的外侧先与骨组织点接触,后再变为线接触,使切削骨组织的切削力由小变大,再稳定,切削刃更加锋利,克服了现有技术人工操作时钻孔费力、不稳定的缺点。
本实用新型的骨钻与骨钻主机配合使用,取骨前先将连接头与空心钻头连接,再将连接头安装到骨钻主机上,启动骨钻主机,将空心钻头上的切削刃对准患者需要被取骨的位置进行取骨,在使用的过程中,取得的骨组织将不断地沿着空心钻头的内壁向上运动,不会使空心钻头中的骨组织从空心钻头的下端脱出,取骨完成后将空心钻头与连接头拆开,使用推进器将骨组织从空心钻头中推出,这样一次性就可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出一定数量的骨组织了。
当然,本实用新型还可有其它多种实施例,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及其实质的情况下,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根据本实用新型作出各种相应的改变和变形,但这些相应的改变和变形都应属于本实用新型所附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未经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720131934.8/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