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伞顶警示照明灯有效
申请号: | 201720105560.2 | 申请日: | 2017-01-24 |
公开(公告)号: | CN206576421U | 公开(公告)日: | 2017-10-24 |
发明(设计)人: | 蔡清平 | 申请(专利权)人: | 厦门祥华工贸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5B3/04 | 分类号: | A45B3/04;A45B9/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361000 福建省***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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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警示 照明灯 | ||
1.一种伞顶警示照明灯,设置在雨伞的顶部,其特征在于:包括外罩体、内罩体、电池座、连接座、固件件,外罩体的表面为一供灯光发散的凹凸面,外罩体为透明材质,内罩体内设有LED灯和开关,电池座内设有纽扣电池,LED灯通过开关与纽扣电池电连接,内罩体和电池座分别以可拆卸的方式设置在外罩体的内部和连接座的内部,连接座呈喇叭状且位于伞面之上,连接座以可拆卸的方式设置在外罩体的下方,固件件以可拆卸的方式设置在连接座的内部,固件件的中部设有一固定通孔,伞架的中棒穿过该固定通孔后与连接座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伞顶警示照明灯,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座的上端形成第一外螺纹,外罩体的下端对应于第一外螺纹的位置处形成第一内螺纹,第一外螺纹与第一内螺纹相互配合。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伞顶警示照明灯,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座的下端中部形成第二内螺纹,固件件的表面对应于第二外螺纹的位置处形成第二外螺纹,第二内螺纹与第二外螺纹相互配合。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伞顶警示照明灯,其特征在于:所述外罩体的内部形成一供内罩体容置配合的腔体,该腔体呈凸字状。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伞顶警示照明灯,其特征在于:所述凹凸面包括复数个凹凸不平的三角面,三角面之间相互拼接。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伞顶警示照明灯,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座的上端内部形成一供电池座容置配合的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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