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实物展台有效
申请号: | 201720099590.7 | 申请日: | 2017-01-23 |
公开(公告)号: | CN206711409U | 公开(公告)日: | 2017-12-05 |
发明(设计)人: | 李亚丽 | 申请(专利权)人: | 郑州翰之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9B5/02 | 分类号: | G09B5/02;H04N5/225 |
代理公司: | 北京联瑞联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11411 | 代理人: | 郑自群 |
地址: | 450000 河南省郑***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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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实物 展台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教学用具,更具体地说,它涉及一种实物展台。
背景技术
目前市场上销售的视频实物展台具有以下缺点:
①功能单一,把物体放好后要手动调整摄像头的高度和角度等,而且调整好后如果想换个角度再观察的话,要动实体,或者角度和高度又要重新调整,浪费授课时间,效率低。
②模拟信号,不能直接与电脑连接,信号一般是直接连接到投影仪上的,无法和现在先进的交互式电子白板结合使用,不能在视频上批注讲解。
③分辨率低,由于使用的是模拟信号,物理分辨率在100万像素以下,对于文字类的投放不清晰,有闪烁感。
因此,设计一种功能全、能直接与电脑连接、分辨率高的3D视频实物展台,是目前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目前,公开号为CN102682631B的中国专利公开了一种3D视频实物展台,它的特征有:在台座上通过压力轴承设有带转轴的转台,在转轴的下端安装有大带轮,在台座的下部安装有电机,在电机的轴端安装有小带轮,大带轮与小带轮通过带连接,在台座的上部设有弧形轨道,在弧形轨道上安装有可在弧形轨道上移动的移动高清摄像装置,在弧形轨道的两侧设有LED照明灯,在台座的下部设有控制电路板,在台座上设有一组功能按钮,功能按钮、LED照明灯、电机和高清摄像头均与控制电路板电连接,在控制电路板上设有USB接口,控制电路板通过USB接口与电脑连接。这种3D视频实物展台虽然功能全、能直接与电脑连接、分辨率高,但这一实物展台上没有夹持部件,遇到需要展示的物品容易滚动时无法有效将其固定,有一些较软的物品或者易碎品也不适合用夹持类的工具进行固定。
实用新型内容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实物展台。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实物展台,包括展台座、摄像头支杆、照明部件和高清摄像头,所述展台座上设有展品固定部件,所述展品固定部件包括记忆海绵固定层。
作为优选的,所述记忆海绵固定层的厚度为3.5~6cm。
作为优选的,所述记忆海绵层内设有多圈环形支撑箍,多圈所述环形支撑箍同心设置且由内到外逐渐变高。
作为优选的,多圈所述环形支撑箍与展台座的连接处为弹性连接。
本实用新型相对现有技术相比具有:记忆海绵在吸收冲击力、减少震动、低反弹力释放等力学方面,性能领先,是贵重仪器包装的极品材料,能够提供均匀表面压力分布;通过应力松弛适应外来压迫的表面形状,让最高点的压强降到最低,由于其反馈压力极小,且回弹速度很慢,能够对需要展示的物品起到很好的固定作用,同时也能够对强度较小或较脆的待展示物品起到良好的保护作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物展台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物展台实施例中记忆海绵固定层的横截面剖视图。
图中:1、展台座;2、摄像头支杆;3、照明部件;4、高清摄像头;5、记忆海绵固定层;6、环形支撑箍。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物展台实施例做进一步说明。
一种实物展台,包括展台座1、摄像头支杆2、照明部件3和高清摄像头4,展台座1上设有展品固定部件,展品固定部件包括记忆海绵固定层5。记忆海绵在吸收冲击力、减少震动、低反弹力释放等力学方面,性能领先,是贵重仪器包装的极品材料,能够提供均匀表面压力分布;通过应力松弛适应外来压迫的表面形状,让最高点的压强降到最低,由于其反馈压力极小,且回弹速度很慢,能够对需要展示的物品起到很好的固定作用,同时也能够对强度较小或较脆的待展示物品起到良好的保护作用。同时,记忆海绵比较耐用,性能保持良久;可以按需要任意塑造形状,也十分便于加工。
记忆海绵固定层5的厚度为3.5~6cm。若记忆海绵固定层5太薄,则没有足够的空间来产生必要的形变腔,从而不能够起到良好的固定效果,若记忆海绵固定层5太厚,倘若放置在上面的物品较轻,则有可能发生晃动,导致固定不稳定。
记忆海绵层内设有多圈环形支撑箍6,多圈环形支撑箍6同心设置且由内到外逐渐变高。多圈环形支撑箍6与展台座1的连接处为弹性连接。设置这样的环形支撑箍6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刚性固定的作用,防止放置在上面的物品发生晃动。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仅局限于上述实施例,凡属于本实用新型思路下的技术方案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前提下的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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