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头戴式耳机有效
申请号: | 201720094924.1 | 申请日: | 2017-01-24 |
公开(公告)号: | CN206506660U | 公开(公告)日: | 2017-09-19 |
发明(设计)人: | 古升强;邱正军;吴克铭;吴海全;师瑞文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冠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R1/10 | 分类号: | H04R1/10 |
代理公司: | 深圳中一专利商标事务所44237 | 代理人: | 阳开亮 |
地址: | 518116 广东省深***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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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头戴式 耳机 | ||
1.一种头戴式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头戴式耳机包括耳夹及套设在所述耳夹的两个端部的两个耳罩,所述耳罩沿所述端部的周向与所述端部转动连接,所述头戴式耳机还包括固定连接在所述耳罩上且用于限制所述耳罩与所述端部转动范围的限位组件,所述限位组件包括呈对合设置以形成夹持空间的第一夹紧件和第二夹紧件,所述端部插设在所述夹持空间内,所述第一夹紧件开设有限位槽,所述限位槽与所述夹持空间相连通,所述限位组件还包括一端穿设在所述端部上且另一端插设在所述限位槽内的限位杆,所述限位槽具有限制所述限位杆转动的两个极限位置的槽边。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夹紧件具有呈半圆形的第一夹槽,所述第二夹紧件具有呈半圆形的第二夹槽,所述第一夹槽和所述第二夹槽对合设置形成所述夹持空间。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头戴式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夹槽的外径小于或者等于所述第二夹槽的内径。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耳罩上设置有两个固定连接所述第二夹紧件的固定位,所述第一夹紧件的相对两侧开设有容纳所述固定位的第一凹槽,所述第一夹紧件通过所述第一凹槽卡设在两个所述固定位之间。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头戴式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耳夹的所述端部的侧面套设有用于减缓所述端部和所述耳罩相对转动的阻尼件,所述阻尼件与所述第一夹槽的表面抵顶。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头戴式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耳夹的所述端部的侧面开设有用于容纳所述阻尼件的第二凹槽。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头戴式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阻尼件为橡胶件。
8.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头戴式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夹紧件通过螺钉与所述固定位固定连接。
9.根据权利要求1-8任一项所述的头戴式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杆在两个所述极限位置之间转动的角度的范围是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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