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股骨近端骨折改良髓内钉内固定装置有效
| 申请号: | 201720069540.4 | 申请日: | 2017-01-20 |
| 公开(公告)号: | CN206852653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1-09 |
| 发明(设计)人: | 刘学进;汤欣;马凯;李仕国;马克 | 申请(专利权)人: | 刘学进 |
| 主分类号: | A61B17/72 | 分类号: | A61B17/72;A61B17/76 |
| 代理公司: | 大连博晟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1236 | 代理人: | 于忠晶 |
| 地址: | 116000 辽宁省大*** | 国省代码: | 辽宁;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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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股骨 骨折 改良 髓内钉内 固定 装置 | ||
1.股骨近端骨折改良髓内钉内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髓内钉(1)、骨折固定钉(2)、髓内钉固定钉(3);
髓内钉(1)的钉体中部表面带有骨用自攻螺纹,且设有至少两个用于固定骨折固定钉(2)的锥螺纹孔(1-1),各锥螺纹孔(1-1)的孔道间相互平行,且均与髓内钉(1)的钉头方向成夹角(α),髓内钉(1)的钉体下部表面无螺纹,且设有至少两个用于固定髓内钉固定钉(3)的交叉孔(1-2),各交叉孔(1-2)的孔道间成夹角(β),且均与髓内钉(1)的钉体垂直;
骨折固定钉(2)的钉尾表面带有骨用螺纹,骨折固定钉(2)的钉体中后部带有普通锥螺纹,普通锥螺纹向钉头间的钉体上设有用于与髓内钉(1)相互锁定的渐细的锥形过渡(2-1),骨折固定钉(2)的骨折近端钉体表面无螺纹。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股骨近端骨折改良髓内钉内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髓内钉(1)的钉尾端部设有内六角搬孔(1-3)和定位标记(1-4),髓内钉(1)的整体长度为145-155mm,钉体直径为9-11mm,带有骨用自攻螺纹的钉体长度为75mm,骨用自攻螺纹的规格为M11×4。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股骨近端骨折改良髓内钉内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锥螺纹孔(1-1)为2个,各锥螺纹孔(1-1)之间在垂直方向的距离为12-20mm,所述交叉孔(1-2)为2个,各交叉孔(1-2)之间在垂直方向的距离为15mm。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股骨近端骨折改良髓内钉内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夹角(α)为135-140度,夹角(β)为20度。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股骨近端骨折改良髓内钉内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骨折固定钉(2)的钉尾端部设有内六角搬孔(2-2),骨折固定钉(2)的骨折远、近端钉体表面无螺纹,骨折固定钉(2)的整体长度为80-130mm,钉体直径为4-6mm,带有骨用螺纹的钉尾长度为8mm,螺纹的规格为M8×2.1,带有普通锥螺纹的钉体长度为6mm,普通锥螺纹的规格为M6×1。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股骨近端骨折改良髓内钉内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锥形过渡(2-1)的锥度为1:10,根据不同需要为部分锥形过渡或整体锥形过渡。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股骨近端骨折改良髓内钉内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部分锥形过渡为设于普通锥螺纹与钉头间的钉体上的长度为13.5-15mm的一段锥形结构;所述整体锥形过渡为普通锥螺纹与钉头间的钉体整体为锥形结构。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股骨近端骨折改良髓内钉内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髓内钉固定钉(3)的整体长度为25-40mm,钉体表面全螺纹,螺纹的规格为M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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