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便携式祛斑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720057128.0 | 申请日: | 2017-01-17 |
公开(公告)号: | CN206934448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1-30 |
发明(设计)人: | 杨旭静;孙悦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友丽医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M35/00 | 分类号: | A61M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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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310008 浙江省杭州市***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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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便携式 祛斑 装置 | ||
1.一种便携式祛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便携式祛斑装置,至少包括上壳体、下壳体、本体、吸液部件;
所述上壳体通过设置在本体上的上螺纹连接;
所述下壳体通过设置在本体上的下螺纹连接;
所述上螺纹与下螺纹通过设置在本体上的垫片连接;
所述本体内部为中空结构;
所述吸液部件设置在本体内侧并卡在所述中空结构内;
所述吸液部件的一端设置有植物纤维毛刷;
所述吸液部件的内侧设置至少1层涂层。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祛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上螺纹的间距为0.5~1mm。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祛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下螺纹的间距为0.1~0.3mm。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祛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便携式祛斑装置还包括设置在上壳体顶端的储液槽。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便携式祛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储液槽的体积为5~8cm3。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祛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上壳体的外层形状选自圆形、长方形、椭圆形或正方形的任意一种。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祛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下壳体的外层形状选自圆形、长方形、椭圆形或正方形的任意一种。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祛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上壳体的材质为金属材料。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祛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下壳体的材质为木材。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祛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本体的材质为金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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