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充电锁组件有效
申请号: | 201720049356.3 | 申请日: | 2017-01-16 |
公开(公告)号: | CN206378916U | 公开(公告)日: | 2017-08-04 |
发明(设计)人: | 袁晖;杨洋;李凝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科迈爱康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7C9/00 | 分类号: | G07C9/00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世纪恒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44287 | 代理人: | 胡海国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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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充电 组件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充电锁组件。
背景技术
目前的电子锁、指纹锁等应用广泛,指纹、身份等识别模块的正常工作需要电能供应。目前一般采用电池供电方式;常出现电池用完后无法开门的状况,考虑到安全问题,这种情况下目前大部门的电子锁只能在室内重新充电或更换电池恢复使用。当室内没有人进行操作时,就无法进门,需要破拆,造成财物损失和生活不便。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是提供一种充电锁组件,旨在实现充电锁的无线充电,便于用户对充电锁进行充电。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出的充电锁组件,包括充电锁以及无线充电电源,所述充电锁内设置有谐振线圈,所述无线充电电源内设置有与所述谐振线圈配合的发射线圈,所述谐振线圈连接转换电路,所述转换电路连接第一充电电路,所述第一充电电路连接第一电池;所述发射线圈连接振荡电路,所述振荡电路连接第二电池。
优选地,所述无线充电电源还包括第二充电电路,所述第二充电电路与所述第二电池连接。
优选地,所述无线充电电源还包括用于连接外部充电装置对其充电的充电接口,所述充电接口与所述第二充电电路连接。
优选地,所述无线充电电源还包括用于将所述无线充电电源夹持在所述充电锁上的夹具。
优选地,所述无线充电电源上还设置有开关,用于打开或切断所述振荡电路。
优选地,所述充电锁为设置有键盘或指纹识别装置的电子锁。
优选地,所述充电锁上设置有用于显示第一电池电量的指示灯。
优选地,所述无线充电电源对所述充电锁充电时,所述谐振线圈与所述发射线圈平行。
优选地,所述第一电池和所述第二电池为锂电池。
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中,该充电锁组件,包括充电锁以及无线充电电源,所述充电锁内设置有谐振线圈,所述无线充电电源内设置有与所述谐振线圈配合的发射线圈,所述谐振线圈连接转换电路,所述转换电路连接第一充电电路,所述第一充电电路连接第一电池;所述发射线圈连接振荡电路,所述振荡电路连接第二电池。本实用新型采用磁共振无线充电原理,通过无线充电电源对充电锁进行充电,便于用户对充电锁进行充电。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示出的结构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充电锁的内部结构原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无线充电电源的内部结构原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充电锁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无线充电电源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号说明:
本实用新型目的的实现、功能特点及优点将结合实施例,参照附图做进一步说明。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需要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有方向性指示(诸如上、下、左、右、前、后……)仅用于解释在某一特定姿态(如附图所示)下各部件之间的相对位置关系、运动情况等,如果该特定姿态发生改变时,则该方向性指示也相应地随之改变。
另外,在本实用新型中如涉及“第一”、“第二”等的描述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其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至少两个,例如两个,三个等,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连接”、“固定”等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固定”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除非另有明确的限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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