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建筑工程注胶枪有效
申请号: | 201720043548.3 | 申请日: | 2017-01-16 |
公开(公告)号: | CN206604733U | 公开(公告)日: | 2017-11-03 |
发明(设计)人: | 杨志平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东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05C17/10 | 分类号: | B05C17/10 |
代理公司: | 上海晨皓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31260 | 代理人: | 成丽杰 |
地址: | 200127 上海市浦***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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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建筑工程 注胶枪 | ||
1.一种建筑工程注胶枪,其特征在于:包含带有第一管体和第二管体的胶管、固定所述胶管的支架、插入所述支架内用于将所述胶管内的胶体推出的推杆、与所述支架相连的固定把手、与所述固定把手铰接并带动所述推杆进入所述胶管内的活动把手;
其中,所述第一管体和所述第二管体相互隔开,且分别具有一个出胶端,且所述第一管体的出胶端和所述第二管体的出胶端相互连接,且该连接处设有喷嘴;
所述建筑工程注胶枪还包含:连接所述喷嘴并带有喷胶口的喷胶管、插入所述喷胶管内用于将所述第一管体内喷出的胶体和所述第二管体内喷出的胶体进行混合的搅拌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工程注胶枪,其特征在于:所述搅拌轴包含搅拌轴本体、环设在所述搅拌轴本体外缘表面的搅拌叶;
其中,所述搅拌叶呈螺旋状对所述搅拌轴本体进行环绕。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工程注胶枪,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动把手包含插入所述支架内的头部、设置在所述头部上的卡齿、与所述头部相连并暴露在所述支架外的握持部;
所述推杆包含用于进入所述第一管体的第一杆件、用于进入所述第二管体的第二杆件;其中,所述第一杆件和所述第二杆件相连,且所述第一杆件和所述第二杆件相对与所述活动把手的一侧为用于和所述活动把手头部的卡齿相互卡合的齿形面。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建筑工程注胶枪,其特征在于:所述齿形面各齿的指向与所述卡齿的指向相对。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建筑工程注胶枪,其特征在于:所述建筑工程注胶枪还包含用于将所述卡齿与所述活动把手的头部进行铰接的弹性铰接件;
其中,所述活动把手的头部还具有一个用于将所述卡齿保持在初始位置的卡合位,且在所述活动把手处于放松状态时,位于所述活动把手头部的卡齿被所述弹性铰接件带入所述活动把手头部的卡合位内,所述卡齿与所述第一杆件和所述第二杆件的齿形面相互卡合。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建筑工程注胶枪,其特征在于:所述建筑工程注胶枪还包含设置在所述支架内用于转动所述卡齿的旋转件、暴露在所述支架或所述活动把手外与所述旋转件连接的驱动件;
其中,所述旋转件和所述卡齿一同被所述弹性铰接件锁紧固定在所述活动把手的头部,且所述驱动件在带动所述旋转件正向转动后,所述卡齿与所述第一杆件和所述第二杆件的齿形面相互分离。
7.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建筑工程注胶枪,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杆件和所述第二杆件的外缘面有部分向外凸起形成凸缘部;
其中,所述第一杆件凸缘部的外径等于所述第一管体的内径,而所述第二杆件凸缘部的外径等于所述第二管体的内径。
8.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建筑工程注胶枪,其特征在于:所述建筑工程注胶枪还包含设置在所述固定把手内的拉簧;其中,所述拉簧的一端连接所述活动把手的头部,而所述拉簧的另一端与相对所述活动把手头部的固定把手的内壁进行连接。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工程注胶枪,其特征在于:所述建筑工程注胶枪还包含设置在所述支架上并配合所述支架对所述胶管进行固定的夹持件;
其中,所述夹持件与所述支架铰接连接。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9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建筑工程注胶枪,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管体和所述第二管体的管腔容积均为50ML、100ML、150ML、200ML、250ML、300ML、350ML和400ML中的任意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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