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锁具及共享雨伞伞架有效
申请号: | 201711477932.5 | 申请日: | 2017-12-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7965214B | 公开(公告)日: | 2023-10-24 |
发明(设计)人: | 秦臻;莫美茵;骆嘉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州斑马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5B73/02 | 分类号: | E05B73/02;E05B47/00;E05B63/14;G07F17/00;G07C9/00 |
代理公司: | 广东广盈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44339 | 代理人: | 李俊 |
地址: | 510220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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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共享 雨伞 伞架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智能锁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锁具及共享雨伞伞架。
背景技术
智能锁已广泛应用于共享经济中,智能锁可以是带有指纹密码锁、或者门禁系统、共享单车的L型智能锁等。但不同的智能锁具有不同的应用场景,智能共享雨伞场景目前也有不同的智能锁上市,比如201720060429.9号专利所提供的雨伞租赁设备及其锁具装置,其通过电机驱动螺杆带动锁舌同时实现两个锁具的上锁和解锁状态,整个锁具装置采用两个锁具以互斥的工作状态实现上锁状态和解锁状态,而整个上锁和解锁都是在基于锁具装置上同步联动实现的,导致借还都是同一套锁具来完成,触发锁具中的电机驱动螺杆运动,消耗电能,也使整个还伞过程比较繁琐,不能较好的满足用户体验。
发明内容
为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发明提供了一种锁具及共享雨伞伞架,基于一体成型的锁具实现物品借还操作,方便用户操作。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锁具,所述锁具包括:壳体,所述壳体表面具有一凹槽,在所述壳体所形成的壳体空间内固定有锁舌装置和拔轮装置,所述舌锁装置和拔轮装置分别位于所述凹槽的两侧,所述锁舌装置包括一个以上的锁舌,以及驱动锁舌运动的驱动电机,所述一个以上的锁舌受驱动电机的驱动可凸出于壳体表面进行上锁或缩回至壳体表面进行解锁,所述拔轮装置在所述壳体内受拔轮轴心转动带动拔轮在所述壳体内运动,所述拔轮在受运动的过程中可凸出于壳体表面或缩回壳体。所述舌锁装置包括一个以上的锁舌和所对应的驱动杆、驱动杆压板,以及驱动锁舌运动的驱动电机,所述驱动电机驱动所述驱动杆沿着驱动杆压板顶住所对应的锁舌运动。
所述锁舌装置还包括到位开关,所述到位开关限定所述驱动杆在所述驱动杆压板上的位移距离。
所述锁舌装置包括两个锁舌。
所述拔轮装置包括拔轮压板、棘爪和拔轮,所述拔轮固定在所述拔轮压板上,所述棘爪固定在所述拔轮压板上;所述棘爪和拔轮形成一个棘轮,所述棘轮使所述拔轮装置进行单向运动,逆向锁死拔轮装置。
所述拔轮为六等份拔轮。
所述壳体内设置有控制电路板,所述控制电路板与所述驱动锁舌运动的驱动电机间信号连接。
所述壳体内还设置有蓄电池或者交流电模块,所述蓄电池或者交流电模块为整个锁具供电。
相应的,本发明还提供了一种共享雨伞伞架,所述共享雨伞伞架包括如权利要求1至8任一项所述的锁具和锁臂,所述锁具基于所述凹槽供共享雨伞的借还操作,所述锁臂用于固定所述共享雨伞,所述锁具采用安装方式固定在所述锁臂的锁口上。
所述锁臂和所述锁具形成一个闭环平台。
本发明实施例中基于锁具所成型的凹槽形成一个锁进锁出的进出口,基于锁舌装置可以实现被锁物品的出借,而基于拔轮装置可以实现被锁物品的归还。本发明实施例中锁具的锁舌受驱动电机来驱动锁舌进行上下运动,可以控制被锁物品的借出状态,整个锁舌受控到位开关配合驱动杆、驱动杆压板实现位移控制,避免锁舌控制出现紊乱。基于两个锁舌可以基于被锁物品的被锁部位宽度来实现自助借还的数量,避免共享资源的浪费。整个拔轮装置可以采用单向运动的方式来实现被锁物品的归还,这种归还方式方便灵活,不需要采用锁舌控制实现归还,省去了归还操作,节省时间并增强了用户体验度。这种一体式智能锁作为一个基本模块,可以安装在不同共享经济所载的共享租赁物件上,比如共享雨伞伞架上,直接当做一个锁具或者模块与伞架结合实现对整个共享雨伞的借还锁控。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它的附图。
图1是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锁具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锁具的侧面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锁具的爆炸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发明实施例中的共享雨伞伞架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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