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长时效的空气清新剂在审
申请号: | 201711445127.4 | 申请日: | 2017-12-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8096619A | 公开(公告)日: | 2018-06-01 |
发明(设计)人: | 卞武庆 | 申请(专利权)人: | 明光瑞泰工业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L9/01 | 分类号: | A61L9/01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39400***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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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空气清新剂 长时效 长效剂 着色剂 表面活性剂 香精 含水凝胶 净化空气 白炭黑 乙二醇 挥发 时长 散发 |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长时效的空气清新剂,含水凝胶2份,香精1.5份,乙二醇1份,着色剂0.5份,表面活性剂1份,白炭黑45‑60份,长效剂8份。本发明内添加长效剂,能够提高散发时长,挥发速度较慢,能够达到长时间净化空气的效果。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空气清新剂领域,具体是一种长时效的空气清新剂。
背景技术
通常的空气清新剂主要成分有乙醇、香精、去离子水等组成,通过散发香味来掩盖异味,减轻人们对异味不舒服的感觉。空气清新剂一般是用毛毡条或滤纸条等作为挥发体插入液体芳香剂的容器中,用来将液体吸上来挥发散香。但其缺点在于时效短,受空气流动影响散发快,因此消耗量也较大。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长时效的空气清新剂,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长时效的空气清新剂,含水凝胶2份,香精1.5份,乙二醇1份,着色剂0.5份,表面活性剂1份,白炭黑45-60份,长效剂8份。
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一种长时效的空气清新剂,含水凝胶2份,香精1.5份,乙二醇1份,着色剂0.5份,表面活性剂1份,白炭黑50份,长效剂12份,高吸水性树脂0.5份。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内添加长效剂,能够提高散发时长,挥发速度较慢,能够达到长时间净化空气的效果。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一
一种长时效的空气清新剂,包括以下重量组分的材料:含水凝胶2份,香精1.5份,乙二醇1份,着色剂0.5份,表面活性剂1份,白炭黑45-60份,长效剂8份。
实施例二
一种长时效的空气清新剂,含水凝胶2份,香精1.5份,乙二醇1份,着色剂0.5份,表面活性剂1份,白炭黑50份,长效剂12份,高吸水性树脂0.5份。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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