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杀菌除尘空气净化剂在审
申请号: | 201711443811.9 | 申请日: | 2017-12-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8187108A | 公开(公告)日: | 2018-06-22 |
发明(设计)人: | 卞武庆 | 申请(专利权)人: | 明光瑞泰工业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L9/013 | 分类号: | A61L9/013;A61L9/01;B01D49/00;A01N65/42;A01P3/00;A01P1/00;A61L101/56;A61L101/34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39400***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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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杀菌 除尘空气净化 氢化蓖麻油 壬基酚 提取液 尘粒 精油 聚醚 添加剂配制 百里香油 除尘效果 固体凝胶 迷迭香油 去离子水 无毒无害 吸附效果 重量份 乙醇 结团 百合 落地 |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杀菌除尘空气净化剂,按重量份包括以下各组分:百里香油12份、迷迭香油4份、百合提取液4份、芳樟精油5~30份、壬基酚聚醚‑10,15‑25份、PEG‑40氢化蓖麻油20‑30份、花旗参提取液5、乙醇35、去离子水余量。本发明的原料无毒无害对人体无不良影响,使用芳樟精油、壬基酚聚醚‑10、PEG‑40氢化蓖麻油添加剂配制固体凝胶,对尘粒具有吸附效果,使尘粒结团落地,起到除尘效果,又具有杀菌的作用。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具有杀菌除尘效果的空气净化剂。
背景技术
通常的空气清新剂主要成分有乙醇、香精、去离子水等组成,通过散发香味来掩盖异味,减轻人们对异味不舒服的感觉。
现有的空气清新剂功能单一,不影响室内空气成分,不具有杀菌除尘效果。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杀菌除尘空气净化剂,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杀菌除尘空气净化剂,按重量份包括以下各组分:百里香油12份、迷迭香油4份、百合提取液4份、芳樟精油5~30份、壬基酚聚醚-10,15-25份、PEG-40氢化蓖麻油20-30份、花旗参提取液5、乙醇35、去离子水余量。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的原料无毒无害对人体无不良影响,使用芳樟精油、壬基酚聚醚-10、PEG-40氢化蓖麻油添加剂配制固体凝胶,对尘粒具有吸附效果,使尘粒结团落地,起到除尘效果,又具有杀菌的作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杀菌除尘空气净化剂,按重量份包括以下各组分:百里香油12份、迷迭香油4份、百合提取液4份、芳樟精油5~30份、壬基酚聚醚-10,15-25份、PEG-40氢化蓖麻油20-30份、花旗参提取液5、乙醇35、去离子水余量。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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