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塑料管切割机切割机构在审
申请号: | 201711068218.0 | 申请日: | 2017-11-03 |
公开(公告)号: | CN107825490A | 公开(公告)日: | 2018-03-23 |
发明(设计)人: | 刘邦立 | 申请(专利权)人: | 湖北国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26D1/15 | 分类号: | B26D1/15;B26D7/26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434100 *** | 国省代码: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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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塑料管 切割机 切割 机构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化工生产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化工生产用的塑料管切割机切割机构。
背景技术
化工生产中,特别是在连续性的化工生产的分析工作中,气体取样管运用广泛,为了保证气体取样管的使用寿命,材质大多选取PVC、PE、PC、PP等塑料管材,塑料管切割机是切割PVC、PE、PC、PP等塑料管材的理想设备。塑料管切割机通过刀片切穿管材,然后旋转管材一周,以达到切割目的。传统切割机可以进行无屑切割,管材制品切割端面平整,倒角面光滑,断面漂亮。但有个缺点,因为刀片刀座为实心结构,在切割过程中会对管材进行压迫,导致管口切断后,管口断面口径与管身直径不一,管口有一定程度的凹陷,如果两根塑料管需要连结的话就必须把管口凹陷部分去掉,如果不去掉凹陷部分,热熔连接就会导致管口外翻,这样连接的塑料管承压力就会减小终将导致管材破裂,且现有的塑料管切割机移动麻烦、不方便。因此,有必要提供一种新型的切割机构,以克服上述现有切割机构的缺点。
发明内容
针对现有技术中所存在的不足,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塑料管切割机切割机构,解决了现有切割机构切割后管口断面凹陷、移动不方便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了如下的技术方案:一种塑料管切割机切割机构,包括圆形刀片、摇臂,还包括弹簧刀座、电机、齿轮;所述弹簧刀座包括内座、外圈以及弹簧,所述外圈套于内座外,所述内座外侧与外圈内侧之间设有复数条弹簧,圆形刀片安装在弹簧刀座上,且圆形刀片与内座连接,摇臂端部接于内座背离圆形刀片侧;所述电机通过减速装置驱动齿轮,所述摇臂上设有配合齿轮的齿条,所述摇臂通过支柱固定于地面,所述支柱底部设滑轮。
更进一步地,所述弹簧为六条。能够从各个方向受力。
相比于现有技术,本发明具有如下有益效果:通过装有弹簧的刀座,避免切割机在切割较软的塑料管时断口凹陷;通过齿轮啮合齿条,使摇臂移动,从而带动弹簧刀座整体移动,移动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弹簧刀座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图中省略部分结构。
图3为本发明的俯视图。图中省略部分结构。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如图1至图3所示,一种塑料管切割机切割机构,包括圆形刀片1、摇臂2,还包括弹簧刀座、电机、齿轮4。
所述弹簧刀座包括内座31、外圈32以及弹簧33,所述外圈32套于内座31外,所述内座31外侧与外圈32内侧之间设有六条弹簧33,圆形刀片1安装在弹簧刀座上,且圆形刀片1与内座31连接,摇臂2端部接于内座31背离圆形刀片1侧。
所述电机通过减速装置驱动齿轮4,所述摇臂2上设有配合齿轮4的齿条,所述摇臂2通过支柱5固定于地面,所述支柱5底部设滑轮6。
切割机工作时,用户操作摇臂2使圆形刀片1接触管材,圆形刀片1切入管内后,因为外圈32套在内座31外,接触而不连接圆形刀片1,内座31固定于圆形刀片1上,所以外圈32接触外管壁受力会导致设置于外圈32、内座31之间的弹簧33受力压缩,刀片进入管内部分被塑料管固定,可保证刀口角度,没进入的部分被弹簧刀座定位,刀座里的弹簧33因为受力压缩后改变了刀座的长度,也因为弹簧刀座整体发生形变,不再对塑料管进行挤压,故塑料管不会因为刀座硬性挤压造成凹陷,断口不会出现变形;因为弹簧刀座内设置有六条不同方向的弹簧33,当旋转塑料管时,塑料管所接触的弹簧33同样会发生形变而不会对管材进行挤压造成变形。
当圆形刀片1使用时间过长磨损变钝后,可将其从弹簧刀座上取下、替换。
当需要移动弹簧刀座时,启动电机,减速后的电机带动齿轮转动,从而使啮合齿轮的齿条移动,带动摇臂移动,从而带动弹簧刀座移动。
本发明的工作原理:通过可形变的弹簧33将传统切割机构的实心刀座改进为可形变刀座,避免刀座对管口进行挤压造成断面凹陷。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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