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共享电动自行车电动助力车电动摩托车的运营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710557754.0 | 申请日: | 2017-07-10 |
公开(公告)号: | CN107169908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9-15 |
发明(设计)人: | 江宏涛 | 申请(专利权)人: | 江宏涛 |
主分类号: | G06Q50/30 | 分类号: | G06Q50/30;G06Q20/28;G06Q20/14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511496 广东省广***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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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共享 电动自行车 电动 助力车 电动摩托车 运营 方法 | ||
1.一种共享电动自行车电动助力车电动摩托车的运营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1)取得电池
用户首次使用时,用户在运营方的营业网点登记注册或通过运营方APP登记注册后,缴纳电池押金,在运营方的营业网店或者自助网点取得主电池;
(2)寻找共享电动车
用户可以借助运营方的APP寻找,或在集中停车点寻找,或自行寻找,找到共享电动车;
(3)开始使用
用户插入主电池,使用运营方APP开锁后,开始使用共享电动车,同时运营方APP开始计算费用;
(4)使用结束
用户到达目的地,使用运营方APP结束用车并锁车后,共享电动车发出声音或者语音提示用户取走电池,直到电池取走为止;
(5)费用结算
使用运营方APP结束用车并锁车后,运营方APP计算出使用费用,从用户预缴纳的费用扣除使用费用,或者用户用其他方式支付使用费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共享电动自行车电动助力车电动摩托车的运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用户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电量不足时,自行取下电池充电。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共享电动自行车电动助力车电动摩托车的运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运营方投放给公众使用的共享电动车不带主电池,只带有主电池接口、车载电子系统、给车载电子系统供电的小电池和动力电机系统。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共享电动自行车电动助力车电动摩托车的运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主电池由共享电动车用户向运营方或者其他厂商购买或租赁,并由用户自行携带、充电以及保管。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共享电动自行车电动助力车电动摩托车的运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主电池接口为统一标准,兼容不同运营方的不同品牌共享自行车。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共享电动自行车电动助力车电动摩托车的运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用户将自带的主电池插入共享电动车,即可给车载的小电池充电。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共享电动自行车电动助力车电动摩托车的运营方法,其特征在于,用户使用运营商APP开锁开始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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