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消费享老增值服务平台的商业模式在审
申请号: | 201710501808.1 | 申请日: | 2017-06-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7341689A | 公开(公告)日: | 2017-11-10 |
发明(设计)人: | 王延平 | 申请(专利权)人: | 河北畅享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30/02 | 分类号: | G06Q30/02;G06Q30/06;G06Q40/08 |
代理公司: | 长沙市和协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43115 | 代理人: | 梁国华 |
地址: | 050011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 | 国省代码: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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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消费 增值 服务 平台 商业模式 | ||
1.一种消费享老增值服务平台的商业模式,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商业机构建立电子交易平台,由至少一个商家建立实体商务中心并签约成为会员,在该电子交易平台开店,发布商品广告,对大众提供网上销售服务,实现线上接单线下发货;消费者在所述电子交易平台浏览商品并接受所述电子交易平台提供的订单式商品销售服务,由电子交易平台组合交易直至达成该商品的成交;消费者在购买消费的利润中分配到一定数量的收益,将此收益通过互联网转化为享老金。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消费享老增值服务平台的商业模式,其特征在于:所述消费者先注册成为会员,然后享受反馈销售利润。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消费享老增值服务平台的商业模式,其特征在于:所述销售利润分配模式以通过本服务平台从商家所获取折扣的基础上对各角色进行利润分配,所述各角包括:会员:用其会员身份在签约商家消费折扣*收益比例所得的收入分配,直接转为享老金;会员招募者:其所有招募会员消费折扣*收益比例;商家招募者:会员在其所招募商家消费折扣*收益比例;大商家:特殊约定的会员在大商家消费折扣*收益比例;个人创业:中介者促成大商家成为畅享宝签约商家,会员在其促成的大商家消费折扣*收益比例;县区级代理商:会员在其所代理区域商家消费折扣*收益比例;地市级代理商:会员在其所代理区域商家消费折扣*收益比例;省级代理商:会员在其所代理区域商家消费折扣*收益比例;基金;平台收入。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消费享老增值服务平台的商业模式,其特征在于:消费折扣是指会员在本服务平台或签约线下商家进行消费,平台所提供的能进行分配的资金折扣。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消费享老增值服务平台的商业模式,其特征在于:会员的收益通过保险公司团体享老金形式实现。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消费享老增值服务平台的商业模式,其特征在于:商家现有会员不变的基础上,加入本服务平台后,本服务平台上所有会员即成为该商家的会员。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消费享老增值服务平台的商业模式,其特征在于:签约商家会员成为本服务平台会员后,进入其他签约商家消费,通过本服务平台返利到该签约商家。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消费享老增值服务平台的商业模式,其特征在于:服务平台对会员卡招募人的关联收益实行终身制。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消费享老增值服务平台的商业模式,其特征在于:服务平台包含与微信、支付宝、银联的支付接口。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消费享老增值服务平台的商业模式,其特征在于:服务平台与保险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和享老金团体保险的接口,通过接口自动验证身份、建立账户,对合法用户进行承保或储存享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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