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车辆故障警示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710467296.1 | 申请日: | 2017-06-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7176096B | 公开(公告)日: | 2020-04-21 |
发明(设计)人: | 卢润侨;芦雷 | 申请(专利权)人: | 宁波市润桥工业设计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Q7/00 | 分类号: | B60Q7/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315040 浙江省宁波市***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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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车辆 故障 警示 装置 | ||
一种车辆故障警示装置,包括三角警示牌,还包括与三角警示牌底边铰接的基板、把该基板安装在车辆下面的托块和电控锁,所述的三角警示牌与基板之间,设有可使彼此在自然状态下成直角的弹性部件和限位结构,所述的弹性部件可以是弹簧或弹片;所述的托块和电控锁水平对置,托块在前、电控锁在后,所述的三角警示牌和基板折叠后嵌入其中,基板与三角警示牌铰接端在前,电控锁的锁舌伸入基板后端对应的舌腔,实现对基板及三角警示牌在各方向上的限位,当需要放置车辆故障警示牌时,所述的电控锁根据指令解锁,锁舌退回,使三角警示牌和基座坠落,所述的三角警示牌在弹性部件和限位结构的作用下竖立。本发明具有使驾驶员即按规定放置车辆故障警示牌,又避免放置过程中置身险境的有益技术效果。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交通安全领域,具体涉及车辆故障警示装置。
背景技术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 月29 日通过,自2008 年5 月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中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在第六十八条中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由上述法规可知,在中国,当汽车因为故障需要在公路或高速公路上停车时,应在车辆的后方五十到一百五十米的范围内放置故障警告标志,以警示同方向的其它车辆。按照现有交通法规的要求,每辆机动车辆应配备至少一个上述的车用三角形故障警告标志。本领域现有技术基本上都是围绕增大标志牌的可视距离进行的改进,例如:公告日为2001 年06 月20 日,授权公告号为CN2435811Y 的实用新型专利,公开的一种“故障车警告三角标志牌”,在现有警告三角标志牌的结构上增加了内三角形的荧光发光面,在夜间利用外三角形的塑料光学全反射片,公告日为2003 年07 月09 日,授权公告号为CN 2560058Y 的实用新型专利,公开的了一种“汽车故障警告标志牌”,在现有警告三角标志牌的基础上,同时具有闪光和反光功能,闪光方式可调。公告日为2011 年04 月13 日,授权公告号为CN 201796575U 的实用新型专利,公开的了“一种汽车故障警示装置”,在现有的汽车故障警告标志上加装了一套电子警示系统,使其发出的警告标志高度提高到140cm 左右。这些技术方案均没有考虑、解决驾驶员放置故障警示牌所面临的人身安全问题,中国专利公开号CN 104691404 A公开的“一种用于在汽车后方动态显示故障警告光信号的方法”,“采用具有远射功能的特情警告标志灯,在汽车尾部向后输出红色光束,在汽车后面的地面上或同向行驶的后车驾驶员的视野下方,形成一组动态的光斑或光带,照射或映射出一个动态、醒目的特情警告标志的光形标志。”希望“通过在故障停驻车辆或需要向后发出特殊警告信号车辆的后方生成特情警告标志光形的方式,省略了驾驶员因故障停车后需要放置故障报警标志的危险过程,有助于确保故障警告标志放置者的人身安全”。但是,首先,在雾霾、沙尘暴、雨、雪、雾等能见度低的天气条件下,这种灯光投射装置无法发挥起作用,而这种时候恰恰是最容易发生事故的时候;其次,如果发生的故障与灯光启动相关,如:车辆的电控系统、电源系统,那么灯光投射也就无法进行;再次,在故障车辆后方规定距离放置故障警示牌是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这种灯光投射装置只能起辅助作用,而不能成为替代方案,更不能成为违法的借口和理由。因此,该技术方案非但不能如愿免除驾驶员“在公路上,尤其是晚上在高速公路上逆向步行一百五十米放置故障警示牌”所冒的生命危险,而且,灯光投射替代放置警示牌还极有可能在能见度较低的天气条件下,给后车带来追尾的危险,同时,在客观上起到了诱导违法、使驾驶员承担违法后果的作用。
发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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