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智能米饭炊饭柜主门把手在审
申请号: | 201710342940.2 | 申请日: | 2017-05-16 |
公开(公告)号: | CN107587788A | 公开(公告)日: | 2018-01-16 |
发明(设计)人: | 方涛 | 申请(专利权)人: | 合肥人和节能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5B5/00 | 分类号: | E05B5/00;E05B3/04;E05B63/14 |
代理公司: | 厦门智慧呈睿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35222 | 代理人: | 郭福利 |
地址: | 230000 安徽省***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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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智能 米饭 炊饭柜主 门把手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智能米饭炊饭柜应用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智能米饭炊饭柜主门把手。
背景技术
人们的生活条件已经逐渐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得优越起来,每个人都有一日三餐,主食基本上会选择米饭,对于人口较少的食用,会选择电饭煲做一些,对于一些工厂企业,或者人口量较多的地方,若是采用若干个电饭锅煮饭的话,投资成本大,且浪费时间,不能一次性蒸出大量的米饭,耽误食堂的做饭进度,做米饭就选择智能米炊炊饭柜,容量大,速度快,是个很好的选择,但是对于智能米炊炊饭柜,柜门的密封性也是非常重要,同时柜门上的门把手的设计也非常重要,有些门把手的设计,不利于省力打开柜门,虽然现有的柜门上的主门把手都是直接焊接在柜门的前端面的位置,一方面占用外界空间,且不具备同步锁死柜门的功能,所以这里设计生产一种智能米饭炊饭柜主门把手,不仅能够保证其外观的美观大方,还能保证其实用效果。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智能米饭炊饭柜主门把手,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智能米饭炊饭柜主门把手,包括柜门、主门把手、第一卡块和第二卡块,所述柜门前端面顶部中段开有放置槽,所述柜门内腔顶部左右两侧分别开有第一伸缩槽和第二伸缩槽,所述主门把手位于放置槽内腔,所述主门把手的左右两侧分别贯穿放置槽内腔的左右端面,且分别延长至第一伸缩槽和第二伸缩槽的内腔底部,所述主门把手的左右两端分别固定连接有第一支撑板和第二支撑板,所述第一支撑板的底端面固定连接有第一弹簧,所述第一支撑板的顶端面中部固定安装有第一连接耳板,所述第一连接耳板活动铰接有第一连杆,所述第一连杆的顶端活动铰接有第二连接耳板,所述第二连接耳板的顶端与第一卡块的底端面中部固定连接,所述第二支撑板的底端面固定连接有第二弹簧,所述第二支撑板的顶端面中部固定安装有第二连接耳板,所述第二连接耳板活动铰接有第二连杆,所述第二连杆的顶端活动铰接有第三连接耳板,所述第三连接耳板的顶端与第二卡块的底端面中部固定连接。
优选的,所述放置槽内腔底端面中段开有弧形槽。
优选的,所述第一卡块的左上部为弧形,所述第二卡块的右上部为弧形。
优选的,所述第一弹簧、第一连杆和第一卡块均位于第一伸缩槽内腔。
优选的,所述第二弹簧、第二连杆和第二卡块均位于第二伸缩槽内腔。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该发明为一种智能米饭炊饭柜主门把手,通过在放置槽内腔底端面中部开有弧形槽,便于人手拉起主门把手,解决了主门把手占空间的问题,通过在第一支撑板的底端面固定连接有第一弹簧,第二支撑板的底端面固定连接有第二弹簧,使得主门把手拉起后,自动回位,不至于发生松动,且不会造成主门把手占用空间,主门把手拉起后,第一支撑板和第二支撑板均发生转动,随后第一连杆和第二连杆均往下移动,第一卡块和第二卡块同步移动,这就可以将柜门打开,且便于辅助柜门的打开和关闭,简单实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主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主体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门主把手和第一卡块侧视图;
图4为本发明门主把手和第二卡块侧视图。
图中:1柜门、2第一卡块、3放置槽、4弧形槽、5第二卡块、6主门把手、7第一伸缩槽、8第一连杆、9第二伸缩槽、10第二连杆、11第二连接耳板、12第一连接耳板、13第一支撑板、14第一弹簧、15第二弹簧、16第二支撑板、17第三连接耳板、18第四连接耳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本发明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竖直”、“上”、“下”、“水平”等指示的方位或者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者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发明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者暗示所指的装置或者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此外,“第一”、“第二”、“第三”、“第四”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者暗示相对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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