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智能家居安防装置及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710304576.0 | 申请日: | 2017-05-03 |
公开(公告)号: | CN106910308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6-30 |
发明(设计)人: | 丁黎明;张伶;赵虎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方民族大学 |
主分类号: | G08B13/181 | 分类号: | G08B13/181;G08B25/10;G08B17/1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领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1590 | 代理人: | 林辉轮,张玲 |
地址: | 750021 宁夏回族*** | 国省代码: | 宁夏;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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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智能家居 装置 系统 | ||
1.一种智能家居安防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人体入侵检测模块,包括至少两组人体检测传感器,用于检测是否有人体入侵及入侵方向,所述入侵方向包括室外到室内和室内到室外;
控制器模块,与所述人体检测传感器耦接,用于接收所述人体检测传感器传输的检测信号,并在所述检测信号表示有人体入侵且入侵方向为室外到室内时发出第一报警触发信号;
报警器模块,耦接于所述控制器模块,用于响应第一报警触发信号而发出第一报警信号。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家居安防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无线通信模块,耦接于所述控制器模块,用于将第一报警信号发送至用户移动终端。
3.一种智能家居安防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权利要求2所述的智能家居安防装置,还包括用户移动终端,用于接收智能家居安防装置发送的第一报警信号。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智能家居安防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用户移动终端包括GPS模块和无线通讯模块,所述无线通讯模块用于将所述GPS模块采集到的地理位置信息发送给智能家居安防装置;
所述智能家居安防装置的无线通信模块将接收到的地理位置信息传输给控制器模块,在接收到的地理位置信息与预存储的智能家居安防装置的位置相匹配时,控制器模块忽略设置于房门位置的人体检测传感器传输的检测信号。
5.根据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智能家居安防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摄像头,与所述控制器模块耦接,用于在控制器模块发出第一报警触发信号的同时,进行现场照片或视频图像采集。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智能家居安防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头还用于将采集到的照片或视频图像发送给与其无线通讯的用户移动终端;或者,所述摄像头将采集到的照片或视频图像传输到智能家居安防装置,智能家居安防装置再发送给用户移动终端。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智能家居安防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照明灯,与所述控制器模块耦接,用于在设定的第一时间区间,且控制器模块忽略设置于房门位置的人体检测传感器传输的检测信号时,自动发出照明光。
8.根据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智能家居安防系统,其特征在于,在设定的第二时间区间,且检测信号表示有人体入侵且入侵方向为室外到室内时,控制器模块发出第一报警触发信号。
9.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智能家居安防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用户移动终端还用于定时或不定时地与智能家居安防装置发送通信状态确认信息,在设定时间内未收到应答信息时,向用户展示连接中断的提示信息。
10.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智能家居安防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家居安防装置还包括烟雾传感器,与所述控制器模块耦接,用于火灾烟雾检测,控制器模块还用于在烟雾传感器检测到火灾时发出第二报警触发信号,报警器模块还用于响应第二报警触发信号而发出第二报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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